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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法制化避免雇主濫用 勞團憂恐重演22K困境

國民黨立委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主張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此舉引來兩極反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主張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此舉引來兩極反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五一勞動節當天,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等人舉行記者會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主張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此舉引來兩極反應,有人認為試用期入法,可以避免雇主毫無限制濫用試用期,甚至壓低薪資;但也有人擔心試用期常態化,會不會加劇濫用情形?甚至真的出現試用期一律八折薪起跳的「低薪定錨效應」,重演當年22K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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