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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騎樓亂象是一道難解的交通考題。4年多前,高雄就發生一件路人被某社區一樓的肉圓店,於騎樓設置的地上排水管絆倒摔死的意外,雖然肉圓店老闆已經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法院也判決老闆要賠償家屬400餘萬元,但家屬認為,該社區管委會對於供公眾通行的騎樓,有管理不當之責,因此請求連帶賠償,未料,法官在審理過後,不管是一審或是二審,都判決管委會沒有責任。 騎樓本來就是供公眾通行之用,而且社區管委會對於公眾通行的區域,理應負管理維護相關責任,為何該社區一樓店家在騎樓擺放營業器具,導致行人跌死,卻無民事賠償責任?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為讀者釋疑,歡迎訂閱分享。
基隆市曹姓婦人把車借給楊姓男子,借車前要求不能喝酒,借車後又發LINE提醒別喝酒,結果楊男酒後駕車自撞,曹婦連帶受罰,吊扣牌照24個月。曹婦自認兩度要楊別喝酒,已盡管理責任,不該罰她。法官調查發現,楊男並沒有駕照,曹婦借車給他確有過失,監理單位罰她並沒有錯。※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等我死後,這些財產都給你」,有這種想法的長者大多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確保自己百年後遺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但萬一預立遺囑出包,難道遺產分配就只能依法辦理嗎?高雄一名房姓老榮民,隻身在台無任何繼承人,因為長期受軍中同袍之媳黃婦的照顧,因此生前透過代筆遺囑方式,要把自己的存款180多萬全給黃婦,未料代筆遺囑因格式不對,錢全被退輔會高雄榮服處保管在遺款專戶而拿不到。 黃婦認為,儘管遺囑格式不對,但雙方已經構成贈與契約,因此提告退輔會要求還錢,法官採信黃婦的說法,從多位證人的證詞確認雙方成立「死因贈與」契約,因此判決黃婦勝訴;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介紹這種法律效力與遺贈相當的贈與契約,歡迎訂閱分享。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包括看房、簽約等細節不少,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吃大虧,陳姓婦人3年前向一對李姓兄弟購買位於桃園蘆竹的房產,屋主在房屋現況書及買賣契約中,都註明有一個平面車位,不只有車位編號、還是約定專用,但需要定期抽籤,陳婦認為都有約定專用的車位了,因此簽約花800餘萬元買下,未料詢問社區管理室關於車位抽籤事宜,才知道車位數僅是住戶數的一半,得每年抽一次,沒抽到就沒得停,陳婦氣到向法院提告求償,法官認為,原屋主少說了一句話,因此一二審都判原屋主敗訴,要賠陳婦120萬元確定。 到底房屋買賣契約要從何處得知,車位非固定而需要抽籤,屋主會用何種話術欺騙消費者,全案審理時,有房仲業務員點出一個關鍵,「車位需要抽籤的話,買賣契約這一點就不會列入」,如何避免購屋被騙?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有完整分析,歡迎訂閱分享。
目前國內居住環境以社區型住宅為主流,社區管理雖然可透過社區規約、管委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但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爭端,社區中的「網內互打」時有所聞,新竹一處五百多戶的大型社區,就發生一起「叛徒」官司,兩名社區的管理委員,遭管委會引用規約中的「勾結、出賣」條款,不僅拔掉兩人的管理委員資格,而且還「永世不得參選」管理委員。 李姓、張姓兩名管理委員被「拔管」後,怒向法院提告,控告管委會的決議無效,日前全案一審宣判社區管委會的「拔管」決議無效。社區規約的制訂可以天馬行空、無限上綱嗎?管理委員會就是社區的「太上皇」機關嗎?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為訂戶解析可否拿規約、管委會來當成社區住戶鬥爭的工具,歡迎訂閱分享。
藝人大S日前病逝,留下龐大遺產如何繼承引發討論,外界更關心其夫具俊曄能否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而在這類訴訟中,若婚後財產中有債權憑證,也得列入分配嗎?桃園一對已移民國外的夫妻打算離婚,經商致富的妻子為妥善處理財產問題,於是委託兒子出售在台土地,但賣地款1.2億元卻被兒子轉走,後來前夫打官司主張3000萬元的差額分配,女富商告訴法官1.2億元要不回來,因此她的婚後財產不應列入這筆鉅款,但法官根據最高法院見解,仍判胡婦敗訴,她得要拿3000萬元給前夫。 到底婚後財產要怎麼計算?為何連借據都得算在婚後財產內?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詳解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完整規定。
都市地段寸土寸金,不少建商為了增加停車位,蓋房時都會在地下室設置機械車位,但萬一車位出包造成車輛受損,誰該負責?住內湖某集合式住宅大樓的施姓男子,某日清晨接獲社區通知,到地下機械停車場一看才發現,自己的車子因為載車平台傾斜,竟然整輛掉進下層,車子要修好得花50多萬元,他向負責機械車位維修的廠商提告,還依消保法求償比維修金額多一倍的懲罰金,未料官司竟然敗訴。 明明是機械車位故障導致車輛翻落,為何維修廠商不必負責,那這筆帳該找誰算?本周法律快譯通將為大家釋疑。
公證遺囑是預立遺囑的五種方式之一,儘管有公證人、見證人把關,但就萬無一失嗎?雲林一名許姓男子過世後,其配偶與小女兒發現許的土地都被大女兒過戶到自己名下,兩人認為以許生前狀況不可能預立遺囑,因此對大女兒提告,但大女兒提出父親生前預立的公證遺囑,證明遺產全給她是父親的意思,結果法官一查發現這份公證遺囑竟然有大漏洞,因此判決這份遺囑無效,大女兒得把遺產全部吐出來;至於這份公證遺囑哪裡出包?遺囑見證人要做到甚麼程度才能讓遺囑有效?聯合報數位版本周的法律快譯通將為讀者釋疑。
不少人在購置不動產時,會把目標放在法拍屋上,雖然價格低廉但也潛藏風險,丁姓婦人幾年前購買台中一處華廈其中一戶住宅,是透過法拍方式購得,房子還配一個地下二樓的機械式停車位,沒想到入住幾年後,社區管委會竟然把機械車位的停車坑填平,改為平面車位,她的車位就此消失,丁婦不甘損失控告管委會要求返還車位,官司卻敗訴確定,為何買屋明明有附車位到最後卻求償無門,這個陷阱究竟出現在何處,本周法律快譯通將為讀者釋疑。
現在社會親子關係疏離,有子女以為,父母有錢又有人陪伴,自己就可以免除扶養的義務,彰化一名葉姓老翁長年與女友同居,老翁過世後,其女友認為老翁的3個小孩未善盡扶養義務,且老翁重病生活無法自理時,子女們也不聞不問,因此向3子女各求償4百萬元,法官判決認定,老翁雖沒有受3子女扶養的權利,但父親重病後3子女的應對方式,等同不當得利,因此判3子女要各賠償38萬餘元給父親女友。 法官都認定3子女無須盡扶養義務,為何還各自要賠錢給父親女友?本周法律快譯通專欄將探討關於扶養與不當得利的權利義務,歡迎訂閱分享。
共享平台停車場在鬧區隨處可見,消費者可透過APP隨時進出停車,但萬一車停這類停車場出意外的話,停車場業者到底要不要負責?陳姓車主去年在新北新莊一處共享停車場停車,未料天降巨石將車頂與擋風玻璃砸爛,至於巨石從何而來?竟是停車場旁一處社區大樓當天遭雷擊,屋突遭擊裂所掉落的碎石塊,陳於是向停車場業者、該社區管委會連帶求償60餘萬元,日前法院判決停車場業者無責任,反而社區要賠償20餘萬元,為何兩者落差這麼大,消費者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本周法律快譯通專欄將完整分析。
現代人愈來愈重視善終,雖然可透過預立醫療甚至預立遺囑等方式,來決定自己臨終前醫療及遺產分配,但對於自己百年後的殯葬方式,卻仍然無能為力。台南劉姓老婦與家族關係不睦,北上投靠女兒多年,她親自挑選新北三芝的塔位做為自己未來長眠地,但前年過世進塔後,其餘子孫卻提告女兒,以故意不讓他們探望劉婦為由,除了求償300萬元,還要把骨灰移回台南安葬,由於骨灰也是「遺產」之一,法官基於民法的這項規定,也只得准了……
位於北市大直精華區的「大彎北段」當地豪宅林立,其中合法的「西華富邦」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也是住戶之一,但在大彎北段的商業區內,有不少建案蓋在這裡,原本只能做商業或辦公用途,卻被建商拿來當豪宅銷售,市府曾統計這類違規住宅有將近3000戶,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提案「特赦」,欲讓商業宅住戶繳納代金就地合法,但全案仍卡在內政部尚未通過。 20年前花了3000多萬元買下某豪宅建案其中一戶的陳姓住戶,後來才知道自己買的是商業宅,不僅被市府建管單位裁罰,未來還得繳納代金才能合法化,於是怒告建商求償近500萬元,建商反駁都有告知消費者是商業區、買賣契約也有講明,但代銷人員的證詞卻露了餡,因此更一審法官判建商敗訴,得賠償住戶200餘萬元。
長者或民眾單獨散步在外,遭遇惡犬攻擊、咬傷時有所聞,目前動保法中有關於飼養動物者的責任規定。若飼主放養或未繫牽繩、未配戴防咬嘴罩及其餘安全設備導致他人受傷,被害人可提告飼主究責,有些案例仍可能求償無門,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但若遇到無主的流浪狗追趕跌倒甚至咬傷,想主張國賠,有那麼容易嗎?
都會區集合式住宅大樓林立,除了噪音外,菸味恐怕是擾鄰的主因之一。在新北板橋一處社區,一名5樓住戶從4年前開始,就經常聞到菸味飄入屋內,於是為了揪出吸菸者是誰,5樓屋主串聯里長、社區總幹事等人,挨家挨戶往樓下查訪,鎖定2、3樓內有人抽菸後提告求償。而2樓戶為了表明自己不可能在屋內吸菸,竟然把同住姊姊罹患肺癌的診斷證明拿來作證,但法官不採信,加上其母在訪談時的關鍵證詞,二審判決逆轉,2樓戶敗訴得賠償確定。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買老公寓的大多會遇到一個狀況,頂樓加蓋往往是頂樓戶的專屬特權,但真是如此嗎?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一棟四樓老公寓,四樓戶40年前在頂樓蓋了30多坪房屋自用,4年前三樓戶認為頂樓平台屬所有住戶共有,卻被四樓獨占,提告要求拆除頂加,並向四樓求償其最近占用5年的租金不當得利,儘管四樓戶認為,頂樓戶獨享頂樓加蓋已是一般社會觀念,但此觀念被法官以一法條推翻,全案在一審、更一審都判四樓戶敗訴,除了要賠三樓戶100多萬元外,頂樓加蓋拆除之前還要按月支付三樓租金2萬餘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至今近30年,實施後屋頂平台已不能作為約定專用,但實施前只要符合一條件,是可以的,根據內政部去年統計,全台屋齡40年以上的達到313萬戶,若頂樓有加蓋,恐怕都會面臨到與本案類似的求償危機…
國人越來越重視健康檢查,因此各大醫院都推出高單價的健檢吸客,不過若是健檢出了包是否可求償?北部楊姓民眾幾年前到某大醫院接受高檔健檢,電腦斷層檢查報告指出他的胸腔並無異常。 但隔年他身體出現異狀,他驚覺不對勁,到另一家大型醫院檢查,卻發現胸腔有顆6公分大的腫瘤,他把一年多前在前一家醫院拍攝的掃描片拿給醫師看,醫師告訴他當時片子就有照到腫瘤了,他不甘心前一家醫院誤診延誤病情,於是提告求償500萬,法官則根據一關鍵證據判醫院敗訴,必須賠償。
您住的社區,管理費是齊頭式平等,還是有差別待遇?有些社區或因基地規畫或樓層不同等因素,收費標準不一,可以這樣做嗎?新北一處大型社區共有10棟住宅大樓,其中一棟與其他9棟被巷弄隔開,因此這棟的管理費比其他住戶便宜,管委會認為這樣不公平,因此召開區權會決議社區住戶管理費統一金額收費,被調漲的住戶怒告管委會損害他們權益,原本一審法官認同被調漲戶主張判管委會敗訴,但二審卻逆轉判管委會勝訴,全案確定,逆轉主因在管理費多寡並不是看「受益程度」,而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霸王條款...
早年台灣社會有所謂女兒不分家產的傳統,縱使自己權益遭侵害也只能隱忍,但彰化一對施姓姊妹可就吞不下去,她們的父親去世後,原本因循古禮不願與兄弟們分遺產,但後來得知父親留有一筆價值三百多萬元的土地,卻被二弟以遺囑單獨繼承,導致已過世三弟的兩名兒子一毛都沒分到,特留分遭到侵害。為了幫姪子討公道,她們聯手提告要求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法院把土地的繼承登記塗銷,法官根據一關鍵,判決二弟得把到手的土地繼承登記塗銷,讓土地恢復成公同共有狀態。
對房東而言,能遇到準時繳房租而且愛惜房屋的租客,可說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然而,實際上租賃產生的糾紛往往不勝枚舉,台中周姓婦人將一間房間分租給羅姓女子,羅女注重水質潔淨,因此在廚房裝了一台逆滲透淨水器,也給房東使用,羅女後來要提早退租搬走,找人來拆淨水器,房東認為還有租約糾紛拒絕給拆,羅女以肉身阻擋被房東控告涉嫌妨害自由罪嫌,原因是羅女阻礙她行使「留置權」,但最後房客卻獲判無罪確定,法官認為,房東缺了兩要件,根本不能行使留置權。
不動產交易中,預售屋的買賣糾紛偏高,主因是廣告與實屋完成後有所落差,因此不少人選擇買新成屋以避免麻煩.然而,看得到實體的新成屋真的就比較安全嗎?新北一處新成屋建案,有8戶購買入住後不到1年,社區旁規畫的機車停車場,竟然被地主圍了起來不准停車,這8戶一夕之間機車位飛了,於是怒告建商「一戶一機車位」的廣告跳票,未料建商竟把責任推給負責銷售的代銷公司,代銷公司不願背黑鍋,於是加入訴訟輔助提告的8個住戶,打贏了官司。究竟他們拿出了什麼樣的關鍵證據?
集合式住宅大樓因為建蔽率等的限制,社區基地中有部分土地得做為法定空地,法定空地依法應為全體住戶共有共用,不過北市精華區一處落成才幾年的社區大樓,有住戶發現,社區的部分法定空地竟然成為一樓戶的「私人庭院」,有妨礙防火逃生之虞,社區管委會因此在區權會上提案要求廢止相關社區規約,但表決卻吞敗,而一樓戶為確保自己可繼續使用私人庭院,提告管委會確認約定專用權存在,一審法官判一樓戶贏了。
不管是外遇生子、認祖歸宗或是確認親子關係等民事訴訟,最常提出的訴訟策略就是驗DNA,然而,親子血緣鑑定可不是說驗就能驗,在某知名電子集團擔任董事長特助的蕭姓男子,遭妻子懷疑他與蔡姓前女友藕斷絲連,還產下一女,蕭妻打官司屢次要求驗蔡女小孩的DNA卻被法院拒絕,向兩人求償300萬元的官司一、二審都敗訴,民事案件中法官無法強制驗DNA,但拒絕配合官司就能穩操勝券嗎?
好心將房間給親友借住,最怕的恐怕是想把房間收回時,對方卻賴著不走,而這個對方如果是自己的母親該怎麼辦?新北就發生類似個案。周姓女子為了買房曾尋求父母金援,買屋後房子給母親與姊姊暫住多年,後來兒子將上國中,為了就學需要,打算請母親搬回老家,但母親卻不斷拖延拒絕搬遷,周女無奈之下只得把房子給賣了,並怒告母親求償50多萬元的租金不當得利。然而母親卻說,房子是她與丈夫買的,只是先掛在女兒名下,是借名登記,幸好周女父親坦然點出關鍵讓女兒贏了官司。...
不少父母會買房登記在年幼子女名下,讓子女至少在住的部分無後顧之憂,但萬一子女不孝,能要得回來嗎?北市邱姓老翁就遇到了這個問題。邱老翁在27年前、長子剛成年之際,就在北市大同區買一處5樓公寓,並登記在長子名下,未料幾年前長子對他與其妹家暴,他行使贈與撤銷權想把房子要回來,一審卻判邱姓老翁敗訴,主因是法官不採信這是贈與契約,幸好二審時官司大逆轉,讓邱姓老翁保住了房子。...
根據國內調查,國內65歲以上長者中,失智症盛行率將近8%,家中若有失智長者,家屬最好看緊長者所持有之印鑑、帳戶等以免遭冒用。屏東縣就發生類似案件,一名楊姓男子因為缺錢,以失智父親的名義向人借款200萬元,約定一個月內還款,並以失智父的房產作為擔保品,未料一個月不到楊父就因病過世,債權人認為借款人已經死亡,因此以4子女、2孫為被告,要求拿繼承的遺產來還債,不然就得把房子移轉登記給債權人。
房屋買賣除了擔心房屋漏水、鄰近有嫌惡設施外,誤買凶宅恐怕是買家最不願遇到的事。北市李姓男子去年透過王姓房仲牽線,以9百多萬價格購買一處3樓公寓的2樓,簽約後隔天,李在網路上以門牌號碼搜尋,竟然意外發現,他的直下樓層,也就是1樓曾經發生過自縊死亡案,也就是凶宅。 李拒絕購買卻被買方求償,最後只好以70萬元和解,李不甘損失轉而控告仲介要求賠償付出的和解金,但仲介表示事前就提醒買方1樓是凶宅,是買方簽約後又不履行,賠錢後才遷怒於他。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長者在過世前預先處置財產,或為節稅,或是獨愛特定子女而贈與,儘管這類贈與子女無權置喙,但長者過世後難免成為子女之間繼承遺產時,因公平性而心生芥蒂。高雄一戶人家父親有十多筆土地房產、股票與現金,父親在過世前2年,兩度贈與長子220萬元,第二次贈與沒多久就去世,結果次子不滿父親不公,對哥哥、弟弟與母親提告,要求把這440萬元也列入遺產計算,因為民法有規定過世前2年的贈與,要視為遺產,但卻被法官駁回官司吞敗...
從事運動競技難免潛藏受傷風險,若場館負責人提供之設施或管理不當造成他人受傷,可能得負賠償責任,但是否得照單全收?黃姓男子4年前去中部一家高爾夫球場打球,未料一顆失控球飛來,黃的左眼直接被打爆,經多次開刀後,視力僅剩對光有反應近乎全盲,黃向球場提告要求近80萬元賠償金,原本一審法官如數照准,但二審法官查出,打球過程中,黃的兩個舉動導致他自己也「與有過失」,導致賠償金被法官直接砍一半,只剩39萬餘元。
人手一機、人人當網紅的時代,路上自拍直播相當常見,更常出現「不想被拍」糾紛。韓國YouTuber小熙日前在台南旅遊沿途直播,有男子訐譙認為侵犯「肖像權」,鬧到進警局。律師點出,如果拍到的畫面讓一般人可以從中辨識出特定身分,就屬民事肖像權保護之標的,至於有無到侵害權益程度,要視比例原則判斷。 律師解釋,法院對於侵害肖像權的裁量,會考慮包括拍攝目的的合理性、一般社會能容忍範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