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離婚奪產官司,竟然上演「真.犀利人妻」,柳姓男子外遇後妻子要求離婚,柳男同意把孩子監護權、房屋與事業都給元配,還要元配離婚後「當我女朋友」,未料協議離婚後,柳男被小三掃地出門,元配也另交男友同居,不甘兩頭空又流落街頭的柳男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存在之訴,自稱他根本沒有離婚真意,離婚證人也有瑕疵為由希望恢復婚姻關係,但元配說,「回不去了,他只是想要回財產,而不是婚姻。」...
父母提前贈送房產給子女,事後卻被拒絕奉養,能不能討回房子?男女朋友愛得甜蜜互送昂貴禮物,分手撕破臉可不可以討回珠寶、名牌包?事實上,贈與行為也是一種契約,民法皆有相關規定。 一名郵差膝下無子女,指控外甥女答應照顧他一輩子,並收下台北市信義區房產,事後卻趕他出家門,讓他流離失所無家可歸,他向法院提撤銷贈與訴訟,要求外甥女歸還房產,卻被法院判決敗訴,原因是什麼?贈與事前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呢?
如果發現自己不久於人世,要如何處置自己名下的財產?北市一名周姓男子發現自己罹癌,生前把名下1千多萬元存款及北市一處房產,全部都交給年邁母親後沒幾天就過世,蔡姓妻子不甘心自己沒分到遺產,於是狀告婆婆與兩個小姑侵害繼承權,要求歸還房產及7百多萬元現金,未料官司不僅連兩敗,法官評估這對夫妻的生活互動後,還把蔡女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額直接免除,等同蔡女在這段婚姻中,無法從過世丈夫拿到一毛錢…
陸籍羅姓女子13年前嫁給台灣籍吳姓男子,兩人居住在台灣,但這段兩岸婚姻維持10年後,就因為感情因素雙方協議離婚。羅女知道根據台灣法律,如果兩人離婚的話,可以就雙方剩餘財產差額進行分配,於是提告要前夫支付高達500多萬元的差額,因為丈夫名下有2棟位於新北市的房子,未料法院判決出爐後羅女竟然只能拿到24萬,原因是法官採信前夫的這種主張。...
家有惡鄰最怕遇到的事,就是日以繼夜的噪音持續騷擾,不少被害人會蒐證檢舉後向加害人求償,土城一戶人家不僅提告民事求償,還加碼對鄰居提出刑事告訴,結果被害家庭刑、民訴訟全都勝訴確定,刑事部分甚至因為被害人中有個兒童,法官還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惡鄰夫妻加重刑期,法界人士指出,不要以為製造噪音頂多賠錢了事,法界實務以刑法對付噪音的案例越來越多,小心背上前科。...
已經買房者因為居家空間等因素,常有換房需求,政府也對重購自用住宅者有相關稅賦優惠,賣舊買新時可以申請退稅或扣抵,台南陳姓女子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因為換工作等因素,隔年又買了另一處新的房產,陳女把舊屋賣掉時,申報房地合一稅以重購自用住宅優惠將繳納金額降至零,但卻過不了南區國稅局這關,被要求補繳百萬稅金,陳女訴願不成打行政訴訟也吞敗仗,原因竟是陳女少做一個動作,連法官也救不了。
為爭遺產,兄弟姊妹鬩牆情形屢見不鮮。 基隆市林姓三姊妹在媽媽過世後對簿公堂,小妹控告大姊並沒出錢買下媽媽的房子,訴請塗銷登記改共同繼承。法官查出大姊承諾照顧車禍受傷的弟弟,媽媽託孤才把房子過戶給她,駁回告訴。...
父母為了照顧子女,贈與房產是很常見的一種方式,然而,若是為節稅而在贈與行為上動手腳,可能會引發家庭紛爭,台中陳姓婦人為了照顧女兒,生前有意把位於台中南屯的一處房產贈與女兒,但為了節稅,在代書的建議下,把贈與改成買賣,雖然省了40多萬元稅金,卻在百年後導致子女對簿公堂,原因在於兩個哥哥認為媽媽把房子賣給妹妹,房屋價金妹妹卻一毛未付,損害他們的繼承權益…
父母為了節稅或希望子女奉養至百年後,常會有在往生前就把房產贈與給子女的行為,子女孝順還好,但若遇到不肖子孫,搞不好房子沒了自己還被掃地出門。而新北與台南就都發生過類似糾紛,房屋贈與兒子後竟被賣掉還換鎖,害婦人得求前夫收容;或是房產贈與長孫後被趕出去,祖父母只能窩在親戚的3坪小屋棲身,最後雙方為此鬧上法庭。律師建議,贈與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贈與契約上多一句話,就可確保自身權益,為自己留一條後路。...
住家遇到的麻煩事,噪音漏水事小,若是馬桶塞住甚至糞水倒噴流滿地,可真是會讓住戶生無可戀。高雄某社區4樓戶的林姓屋主就是苦主,而且還連續2年都遇到,由於林本身並未住在該屋,家中馬桶兩次糞水塞住倒噴,木質地板泡在糞水數日幾乎全毀,林向社區管委會求償,卻被管委會以林沒住在該屋,沒察覺自家汙水私管堵塞才會釀災,拒絕賠償,幸好法官略懂物理,才不至於讓林求償無門…
民法規定,採取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在婚姻關係消滅後,雙方都可請求婚後財產的差額分配,北投一名地主過世後遺留大筆遺產,其妻欲主張此權力時,發現丈夫生前將價值近8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小三,她認為自己的差額分配請求權遭到侵害,因此提告要求將這筆房地列入丈夫的婚後財產,但法官認為,地主生前贈屋給小三算是「履行道德上義務」,儘管元配在差額分配上獲得上億元,這筆房產還是無法列入。
賣房賣到吃官司,可真倒楣!高雄阮姓男子委託房仲賣屋,原本設定售價為998萬元,簽了仲介約後覺得賣太便宜,又把售價增加82萬元,銷售金額達1080萬元,並在仲介契約上重新修改簽約,但因契約上還留著特約約定底價980萬元,後來有買家出價,雖未達新的售價,但扣掉仲介費後仍超過底價,但阮認為這個金額未達他的新售價而拒絕,卻被仲介公司告上法院,以仲介服務已完成但阮拒絕履約為由,求償應支付的服務費80餘萬元…
網路創作常牽扯「著作權戰爭」,通常是使用他人文字、圖片和影片,吃上官司,近來音訊媒體Podcast流行,在Podcast節目中逐字唸故事、繪本行為,被出版商狀告侵權,但許多Podcaster「技術性」防侵權,也成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自保方法...
住公寓大廈繳交管理費可算是住戶的義務,但管理費收多少才合理?遇到差別待遇該怎麼辦?台中一處社區原本店面戶與一般戶管理費收費不同,社區區權會去年決議將管理費,統一調高到每坪50元,看似公平卻引發一樓店面戶的不滿提告,店面戶指控一般戶以多數暴力損害店面戶權益,因為店面戶的管理費漲幅竟高過一般戶2倍,法院審理後判決社區調漲管理費決議無效,法界人士分析,管理費怎麼收?怎麼調?合乎比例原則才是王道。
在法律快譯通專欄中,文章中多次點出關於贈與的特別規定,就是贈與人在特定條件下,就算贈與物已經給了,還是可以透過撤銷程序拿回來;台中一對涂姓夫妻在談離婚時,丈夫同意把一處房產移轉給妻子,兩人離婚後因為子女探視發生衝突,遭前妻打傷的丈夫想撤銷贈與,於是調閱房產的登記謄本,以房產移轉原因是「夫妻贈與」為由,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贈與想拿回房產,原以為官司十拿九穩,未料卻敗訴,因為連法官也不採信這是贈與…。
一名女子找未成年外甥當人頭參加抽獎活動,最終抽中最大獎一輛奧迪汽車,但她的姊姊和外甥未依約交付車輛,反而擅自販賣過戶給他人,姊妹最終撕破臉對簿公堂,女子提告要求姊姊和外甥賠償132萬餘元。 特別的是,法院認定女子、外甥之間有「委任契約」存在,姊姊和外甥沒有交付汽車,等同於沒有履行委任契約,認為女子請求賠償有理由,全額判准。實務上委任契約的意義、要件為何?如何會成立委任契約,又雙方應負的責任是什麼?
「抓到了!」面對另一半偷腥,但又無法離婚,部分怨偶會選擇要另一半把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確保至少不會人財兩失,台中一名男子被妻子發現不忠,在妻子「給保障」的要求下,簽下贈送兩套房產、違約要賠千萬的和解書,但丈夫只給一套就不給了,妻子拿和解書打官司要討另一套房跟千萬違約金,法官卻把違約金減至零元,另一套房也不用給了,主因是法官認為這種和解,也是贈與的一種。
電影、連續劇常見到劇情安排,男、女主角突然接獲通知,將繼承遠房未謀面親戚的遺產,自此改變主角的人生命運,這類事件在現實生活中也真實上演。 李姓女子與胞妹素未謀面的外曾祖父,在8年前去世後留下遺產,是一堵面積約29平方公尺的圍牆,李女今年9月突然收到國產署要求她限期拆除,否則需繳納土地補償費,李無奈向擔任地政士友人抱怨「怎麼會從天外飛來一堵牆?」煩惱該怎麼辦才好。
買屋租屋,大概不會有買受人或承租人希望碰到凶宅,承租者或許可以連夜搬走,但買屋者投入畢生積蓄發現是凶宅,可能欲哭無淚。而許多誤賣凶宅者,都會自稱當時自己買時並不知情,這可免除法律責任嗎?若發生不幸事件,是發生地才算凶宅、還是結果地也算?法界人士指出,凶宅並無明確法律定義,只能依照內政部函示來認定。至於凶宅房價就低嗎?有房仲說,現在房價高漲,台灣已經進入連凶宅也住不起的年代。...
都會區人口密集,日常生活難免相互影響,噪音之外,菸味、餐廳抽油煙機等臭味也常引起鄰居間不愉快,不過舉證氣味比聲音難度更高,法官一般認為氣體自然擴散,無可避免。 嘉義市經營體育用品店的李姓女子,因緊鄰的菸酒行客人常在店門前聊天、吞雲吐霧,菸味長期飄入店內,導致運動衣物商品都沾有二手菸味,憤而提告請求菸酒行不得將二手菸的菸味、臭氣,侵入運動用品店,最後成功勝訴的關鍵在於拍下證據,但一般住家想要舉證臭味造成損害,又該怎麼做?
兩岸人民通婚情況相當普遍,但如果婚姻關係消滅,婚後財產甚至遺產該怎麼分?彭姓男子多年前在大陸與張姓女子結婚,3年前彭男病逝,事前預立遺囑要把在台的動產存款全給長子,張女認為自己財產權與繼承權遭侵害,因此跨海來台提告要分產,張女自稱在台「零財產」,但彭男的哥哥主張,張女在大陸有兩處房產,每年收租25萬元人民幣,這應該也要算在張女的婚後財產內,然而,法官仍採信張女說法,遺產還沒分配前,張女就拿走了一半…
一名50多歲的婦人因丈夫過世,留下一億多元遺產,丈夫父母早亡,結婚前就與4名兄弟姊妹沒有往來,但丈夫過世後4名手足突然出現來爭產。雖然丈夫生前有寫贈與契約,但因少了「這一步」,只好找律師協助,幫婦人爭取到遺產。 真實的血淚案例常出現在膝下無子的家庭,也成為不少律師執業生涯最常遇到的問題,「膝下無子,遺產必須和死亡一方的手足分配,連共同買的房屋都要分人,到底該怎麼辦?」律師提醒,可善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是法律特別保障配偶的一個權利。
為避免日後子孫爭奪遺產,或被課高額遺產稅,不少長輩會在生前就開始安排財產分配。北市陳姓男子早年就把自己的高價華廈不動產都登記在子女名下,還去法院公證遺囑,稱名下無任何財產,但陳過世後,其妻小卻被國稅局課徵3千多萬的遺產稅,妻認為丈夫死後未留任何遺產,為何要繳遺產稅?她先用法定財產制的特別規定,把遺產稅金額砍掉一半以上,但剩下1500萬稅金打行政訴訟卻吃敗仗,法院判決還是要繳,法界人士分析,這種避稅方式,躲得了贈與稅,在某些狀況下,卻躲不掉遺產稅…
不管是車禍、吵架或者鄰居糾紛等,為了大事化小通常都會以和解來取代訴訟,和解看似簡單,實際上卻暗藏陷阱。桃園有一對情侶因為口角衝突大打出手,男方拿物品砸向女方臉部,造成女方左眼失明,後來男方找上女方母親談好簽下和解書,約定賠償2萬9000元,和解書上還寫下「嗣後不得求償,並放棄一切民刑事法律訴訟權」,不料女方再度提告求償30萬元,男方傻眼告訴法官「不是已經放棄了嗎?」但法官還是判決女方勝訴,法界人士分析,這就是落入「範圍」的陷阱。
購買預售屋,建商往往準備滿滿話術與大餅吸引消費者上門,其中最常用的就是吹噓建案為捷運宅,不然就是號稱使用面積更大更寬,有三名消費者就是在建商的「河岸雙捷運」、「複式樓層」宣傳下,購買建商位於北市重慶北路的一處建案,但在繳納數期開工款後,建商在客變說明時卻稱施作夾層屋是非法的,至於說好的雙捷運至今沒有,也無中央核定的捷運規畫,因此打官司要求解約退款。法官認為,消費者對廣告中關於建案周邊的「願景」、「複式樓層」存在認知錯誤,因此判決消費者敗訴…
不少人視毛小孩為親人,養寵物享受遛狗樂趣。但如果疏於注意,犯了NG行為,代價可不小,輕則罰鍰,重則吃上官司。最常見的NG行為就是遛狗不繫狗鍊或狗繩,不只咬傷人會被告,連嚇到人也會受罰,歷來的案例,從裁罰6000元到易科罰金15萬元的案例都有,受傷的路人、其他犬隻醫藥費也得由飼主負擔,另外虐狗行為也是NG,飼主不可不慎。...
眼睜睜看著父母把自身家產贈與他人,原本可以成為遺產繼承者,最後卻變成他人財產,子女們心中恐怕是五味雜陳,嘉義李姓婦人認為父親生前把市價超過1800萬元的十筆土地與兩棟房屋,都贈與母親,認為贈與程序有瑕疵,而且贈與後不到一個月父親就死亡,依民法規定應屬於遺產,多年來刑、民事告訴齊發,控告母親與姊妹,卻屢告屢敗,法界人士分析,民法確有兩年內的贈與,也算是遺產的規定,但這種遺產是「所得遺產」,不是給繼承人分的…
在我國民法繼承編中,明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換句話說,配偶的繼承順位最高無庸置疑,但如果配偶是陸籍呢?桃園范姓男子娶張姓陸籍女子為妻長達17年,但張女與兩人之女長期在大陸生活,沒有申請台灣居留證甚至是身分證。范過世後桃園留有一處房產,張女向法院主張自己繼承權利,但范的父親提告主張媳婦與孫女,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並無繼承權,卻被法官打槍「你連第一順位繼承人都不是」…
出國留學幾乎是每個學子的夢想,但昂貴的學費與生活費用,對父母而言確實也是一筆負擔,北市洪姓婦人將一對子女送到美國留學,兩人陸續拿到名校的學士與碩士學位,洪婦幾年前匯款給子女60多萬美金,作為兩人在美讀書生活多年的費用,卻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要補贈與稅與罰鍰高達300多萬元新台幣。 洪婦不滿打行政訴訟,她告訴法官,依照估算,兩子女在美求學生活費用,根據估算應高達90多萬美金,她已經少匯了,卻還是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太不公平了,但行政法院還是判決洪婦敗訴…
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存放雲端發票,消費者在各大超商App綁定手機、載具條碼後,往後消費只要報電話號碼,發票就會自動存入超商App,還能自動兌獎。不過新竹邱小姐發現,她手機裡竟無端多出3張5、6月在南部的發票然還中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已匯入她帳戶,讓她煩惱「究竟該不該花掉」,但是歸還又不知道該還給誰?律師則建議做多一道手續,就能合法、安全得到這筆意外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