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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罹癌8年不探視不奔喪 2孫跨海爭產被法官拔繼承權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而喪失繼承權,也包含長期不聞不問不探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而喪失繼承權,也包含長期不聞不問不探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原本這只是形容女兒嫁人後以夫家為重心,但金門一對陳姓姊妹嫁到國外後,從此幾乎與父母零互動,母親罹癌到過世的8年間,姊姊只帶小孩回金門探視一次,母親去世也未回台奔喪,哥哥看不下去對兩個妹妹提告,接連剝奪兩人的繼承權後,沒想到其中一個妹妹的子女竟跨海提告要來分遺產,只因為外婆遺囑中只說兩個女兒不能分,並沒有提到外孫也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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