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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國賠案/副教授升等未過屬違法否決 台大被判國賠10萬

法院判決,台大三次否決林師升等案,一再未附理由且牴觸訴願意旨,嚴重侵害林師工作權,因此學校須負擔國家賠償責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法院判決,台大三次否決林師升等案,一再未附理由且牴觸訴願意旨,嚴重侵害林師工作權,因此學校須負擔國家賠償責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大林姓副教授兩年多來申請三次升等教授,全被系所教評會否決,第一次處分經訴願機關教育部判定台大違法後,台大第二次、第三次處分仍為升等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台大「怠於執行職務」,致林師工作權遭受損害情節重大,精神上應受有相當痛苦,且公立大學教評會審議教師升等案屬「行使公權力」,判決台大須負擔國家賠償責任;台大回應,林師現仍為台大教師,從事研究、教學、薪資待遇等工作權內涵並未受影響,台大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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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灣出現史上第一個大學教師升等不成的國家賠償案,有教授認為,台大賠償僅10萬,學術自由的價值竟如此低廉。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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