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

房子借母親住卻要不回來 她無奈賣屋再出大絕求償成功

法界人士指出,借住的行為,在民法上稱之為「使用借貸」,這比起借錢等消費借貸行為來說,有時更為複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法界人士指出,借住的行為,在民法上稱之為「使用借貸」,這比起借錢等消費借貸行為來說,有時更為複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好心將房間給親友借住,最怕的恐怕是想把房間收回時,對方卻賴著不走,而這個對方如果是自己的母親該怎麼辦?新北就發生類似個案。周姓女子為了買房曾尋求父母金援,買屋後房子給母親與姊姊暫住多年,後來兒子將上國中,為了就學需要,打算請母親搬回老家,但母親卻不斷拖延拒絕搬遷,周女無奈之下只得把房子給賣了,並怒告母親求償50多萬元的租金不當得利。然而母親卻說,房子是她與丈夫買的,只是先掛在女兒名下,是借名登記,幸好周女父親坦然點出關鍵讓女兒贏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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