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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區集合式住宅大樓林立,除了噪音外,菸味恐怕是擾鄰的主因之一。在新北板橋一處社區,一名5樓住戶從4年前開始,就經常聞到菸味飄入屋內,於是為了揪出吸菸者是誰,5樓屋主串聯里長、社區總幹事等人,挨家挨戶往樓下查訪,鎖定2、3樓內有人抽菸後提告求償。而2樓戶為了表明自己不可能在屋內吸菸,竟然把同住姊姊罹患肺癌的診斷證明拿來作證,但法官不採信,加上其母在訪談時的關鍵證詞,二審判決逆轉,2樓戶敗訴得賠償確定。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買老公寓的大多會遇到一個狀況,頂樓加蓋往往是頂樓戶的專屬特權,但真是如此嗎?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一棟四樓老公寓,四樓戶40年前在頂樓蓋了30多坪房屋自用,4年前三樓戶認為頂樓平台屬所有住戶共有,卻被四樓獨占,提告要求拆除頂加,並向四樓求償其最近占用5年的租金不當得利,儘管四樓戶認為,頂樓戶獨享頂樓加蓋已是一般社會觀念,但此觀念被法官以一法條推翻,全案在一審、更一審都判四樓戶敗訴,除了要賠三樓戶100多萬元外,頂樓加蓋拆除之前還要按月支付三樓租金2萬餘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至今近30年,實施後屋頂平台已不能作為約定專用,但實施前只要符合一條件,是可以的,根據內政部去年統計,全台屋齡40年以上的達到313萬戶,若頂樓有加蓋,恐怕都會面臨到與本案類似的求償危機…
國人越來越重視健康檢查,因此各大醫院都推出高單價的健檢吸客,不過若是健檢出了包是否可求償?北部楊姓民眾幾年前到某大醫院接受高檔健檢,電腦斷層檢查報告指出他的胸腔並無異常。 但隔年他身體出現異狀,他驚覺不對勁,到另一家大型醫院檢查,卻發現胸腔有顆6公分大的腫瘤,他把一年多前在前一家醫院拍攝的掃描片拿給醫師看,醫師告訴他當時片子就有照到腫瘤了,他不甘心前一家醫院誤診延誤病情,於是提告求償500萬,法官則根據一關鍵證據判醫院敗訴,必須賠償。
您住的社區,管理費是齊頭式平等,還是有差別待遇?有些社區或因基地規畫或樓層不同等因素,收費標準不一,可以這樣做嗎?新北一處大型社區共有10棟住宅大樓,其中一棟與其他9棟被巷弄隔開,因此這棟的管理費比其他住戶便宜,管委會認為這樣不公平,因此召開區權會決議社區住戶管理費統一金額收費,被調漲的住戶怒告管委會損害他們權益,原本一審法官認同被調漲戶主張判管委會敗訴,但二審卻逆轉判管委會勝訴,全案確定,逆轉主因在管理費多寡並不是看「受益程度」,而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霸王條款...
早年台灣社會有所謂女兒不分家產的傳統,縱使自己權益遭侵害也只能隱忍,但彰化一對施姓姊妹可就吞不下去,她們的父親去世後,原本因循古禮不願與兄弟們分遺產,但後來得知父親留有一筆價值三百多萬元的土地,卻被二弟以遺囑單獨繼承,導致已過世三弟的兩名兒子一毛都沒分到,特留分遭到侵害。為了幫姪子討公道,她們聯手提告要求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法院把土地的繼承登記塗銷,法官根據一關鍵,判決二弟得把到手的土地繼承登記塗銷,讓土地恢復成公同共有狀態。
對房東而言,能遇到準時繳房租而且愛惜房屋的租客,可說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然而,實際上租賃產生的糾紛往往不勝枚舉,台中周姓婦人將一間房間分租給羅姓女子,羅女注重水質潔淨,因此在廚房裝了一台逆滲透淨水器,也給房東使用,羅女後來要提早退租搬走,找人來拆淨水器,房東認為還有租約糾紛拒絕給拆,羅女以肉身阻擋被房東控告涉嫌妨害自由罪嫌,原因是羅女阻礙她行使「留置權」,但最後房客卻獲判無罪確定,法官認為,房東缺了兩要件,根本不能行使留置權。
不動產交易中,預售屋的買賣糾紛偏高,主因是廣告與實屋完成後有所落差,因此不少人選擇買新成屋以避免麻煩.然而,看得到實體的新成屋真的就比較安全嗎?新北一處新成屋建案,有8戶購買入住後不到1年,社區旁規畫的機車停車場,竟然被地主圍了起來不准停車,這8戶一夕之間機車位飛了,於是怒告建商「一戶一機車位」的廣告跳票,未料建商竟把責任推給負責銷售的代銷公司,代銷公司不願背黑鍋,於是加入訴訟輔助提告的8個住戶,打贏了官司。究竟他們拿出了什麼樣的關鍵證據?
集合式住宅大樓因為建蔽率等的限制,社區基地中有部分土地得做為法定空地,法定空地依法應為全體住戶共有共用,不過北市精華區一處落成才幾年的社區大樓,有住戶發現,社區的部分法定空地竟然成為一樓戶的「私人庭院」,有妨礙防火逃生之虞,社區管委會因此在區權會上提案要求廢止相關社區規約,但表決卻吞敗,而一樓戶為確保自己可繼續使用私人庭院,提告管委會確認約定專用權存在,一審法官判一樓戶贏了。
不管是外遇生子、認祖歸宗或是確認親子關係等民事訴訟,最常提出的訴訟策略就是驗DNA,然而,親子血緣鑑定可不是說驗就能驗,在某知名電子集團擔任董事長特助的蕭姓男子,遭妻子懷疑他與蔡姓前女友藕斷絲連,還產下一女,蕭妻打官司屢次要求驗蔡女小孩的DNA卻被法院拒絕,向兩人求償300萬元的官司一、二審都敗訴,民事案件中法官無法強制驗DNA,但拒絕配合官司就能穩操勝券嗎?
好心將房間給親友借住,最怕的恐怕是想把房間收回時,對方卻賴著不走,而這個對方如果是自己的母親該怎麼辦?新北就發生類似個案。周姓女子為了買房曾尋求父母金援,買屋後房子給母親與姊姊暫住多年,後來兒子將上國中,為了就學需要,打算請母親搬回老家,但母親卻不斷拖延拒絕搬遷,周女無奈之下只得把房子給賣了,並怒告母親求償50多萬元的租金不當得利。然而母親卻說,房子是她與丈夫買的,只是先掛在女兒名下,是借名登記,幸好周女父親坦然點出關鍵讓女兒贏了官司。...
不少父母會買房登記在年幼子女名下,讓子女至少在住的部分無後顧之憂,但萬一子女不孝,能要得回來嗎?北市邱姓老翁就遇到了這個問題。邱老翁在27年前、長子剛成年之際,就在北市大同區買一處5樓公寓,並登記在長子名下,未料幾年前長子對他與其妹家暴,他行使贈與撤銷權想把房子要回來,一審卻判邱姓老翁敗訴,主因是法官不採信這是贈與契約,幸好二審時官司大逆轉,讓邱姓老翁保住了房子。...
根據國內調查,國內65歲以上長者中,失智症盛行率將近8%,家中若有失智長者,家屬最好看緊長者所持有之印鑑、帳戶等以免遭冒用。屏東縣就發生類似案件,一名楊姓男子因為缺錢,以失智父親的名義向人借款200萬元,約定一個月內還款,並以失智父的房產作為擔保品,未料一個月不到楊父就因病過世,債權人認為借款人已經死亡,因此以4子女、2孫為被告,要求拿繼承的遺產來還債,不然就得把房子移轉登記給債權人。
房屋買賣除了擔心房屋漏水、鄰近有嫌惡設施外,誤買凶宅恐怕是買家最不願遇到的事。北市李姓男子去年透過王姓房仲牽線,以9百多萬價格購買一處3樓公寓的2樓,簽約後隔天,李在網路上以門牌號碼搜尋,竟然意外發現,他的直下樓層,也就是1樓曾經發生過自縊死亡案,也就是凶宅。 李拒絕購買卻被買方求償,最後只好以70萬元和解,李不甘損失轉而控告仲介要求賠償付出的和解金,但仲介表示事前就提醒買方1樓是凶宅,是買方簽約後又不履行,賠錢後才遷怒於他。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長者在過世前預先處置財產,或為節稅,或是獨愛特定子女而贈與,儘管這類贈與子女無權置喙,但長者過世後難免成為子女之間繼承遺產時,因公平性而心生芥蒂。高雄一戶人家父親有十多筆土地房產、股票與現金,父親在過世前2年,兩度贈與長子220萬元,第二次贈與沒多久就去世,結果次子不滿父親不公,對哥哥、弟弟與母親提告,要求把這440萬元也列入遺產計算,因為民法有規定過世前2年的贈與,要視為遺產,但卻被法官駁回官司吞敗...
從事運動競技難免潛藏受傷風險,若場館負責人提供之設施或管理不當造成他人受傷,可能得負賠償責任,但是否得照單全收?黃姓男子4年前去中部一家高爾夫球場打球,未料一顆失控球飛來,黃的左眼直接被打爆,經多次開刀後,視力僅剩對光有反應近乎全盲,黃向球場提告要求近80萬元賠償金,原本一審法官如數照准,但二審法官查出,打球過程中,黃的兩個舉動導致他自己也「與有過失」,導致賠償金被法官直接砍一半,只剩39萬餘元。
人手一機、人人當網紅的時代,路上自拍直播相當常見,更常出現「不想被拍」糾紛。韓國YouTuber小熙日前在台南旅遊沿途直播,有男子訐譙認為侵犯「肖像權」,鬧到進警局。律師點出,如果拍到的畫面讓一般人可以從中辨識出特定身分,就屬民事肖像權保護之標的,至於有無到侵害權益程度,要視比例原則判斷。 律師解釋,法院對於侵害肖像權的裁量,會考慮包括拍攝目的的合理性、一般社會能容忍範圍等。
父母買房助子女成家立業甚為常見,若子女把父母給的房產贈與另一半後兩人離婚,長輩就只能眼睜睜看著房產落入他人手中?北市林姓男子數年前打算結婚,其父兄大喜集資2000餘萬元買一戶公寓供林男夫妻居住,幾年後林男與妻子婚姻陷入危機,林為安妻子的心,將房子過戶給妻子「安太座」,但兩人關係還是無法改善,妻子也搬回娘家住還打離婚官司,林的父兄翻臉不認人,以當初買給林男的房子僅是「借名登記」,給其夫妻借住為由,控告媳婦要她把房子還回來……
日前受颱風淹水影響,南部不少車子泡在水裡損失慘重,因為是天災車主只能自認倒楣,但如果是人禍造成該如何求償?嘉義一處大型社區,管委會去年委託業者清洗地下一樓的蓄水池,疑因業者施工出包,兩位向社區承租車位的車主,接到通知下樓查看,才知道自己的車已經成為泡水車,機械車位凹槽足足淹水60公分,車齡分別才2年、4年的車子只能賤價賣給車行,兩車主提告求償,沒想到業者、保全到管委會卻異口同聲說自己沒有責任。
藝人陳蔓菲日前在臉書辱罵同為藝人的夏克立是「被人養的狗」,結果付出8萬元和解金才獲夏原諒同意撤回告訴。這類公然侮辱案件,甚至網路上還流傳有「罵人價目表」,臚列被依公然侮辱罪分判拘役、罰金,各要付出多少價碼。然而也有罵人瘋子、對人比中指卻獲判無罪,這又是為什麼?
都會區住宅大樓林立,加上近年網購盛行,社區保全室常被各類宅配包裹淹沒,也屢屢發生因包裹遺失導致住戶與保全、甚至管委會間的衝突,吳姓女直播主住在永和一處老牌社區住宅大樓,以開直播販售珠寶維生,前年莊姓買家有意購買一只價值105萬的翡翠戒指,吳把戒指寄給莊鑑賞,莊把戒指寄回時,保全疏忽將內裝戒指的包裹放在其他樓層而遺失,吳女控告社區管委會、保全公司與保全員要全額賠償,但法官竟只判保全只要賠償1萬多元...
與子女關係是否和睦,通常也是長輩預立遺囑時,遺贈分配的考量面向之一,但前提仍需要符合民法規範。北市一錢姓家庭,老父在過世前3年,因為與大女兒發生爭吵糾紛,一氣之下在預立遺囑時,以大女兒不孝為由,在遺囑中聲明大女兒喪失繼承權,遺產由2個兒子繼承,而大女兒不甘繼承權遭侵害,於是將2個弟弟告上法院,還要求法院分割遺產,法院日前基於一個理由判決大女兒勝訴,大女兒可分得父親遺產近500萬元。
基隆一名女子出生時就被親生父母送給養父母,以「婚生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成年後尋親找到親生父母,兩方家庭相處融洽。未料該女因病在家中猝死,她自書遺囑數百萬房產、土地、股票和存款贈與照顧她的乾姊,卻因遺囑上的一個細節,法官雖認定遺囑為真,卻不符贈與條件,財產不能如願給乾姊。 律師說,自書遺囑就是自己書寫的遺囑,好處是簡單方便,不用見證人也有隱密性,但因無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當事人可能對不熟法令,有能導致不如自己預期,甚至無效的情況。
長者會預先將房產登記給子女,部分是為避免子孫因為繼承發生糾紛,部分則是因為自己重病不久於人世,於是提前規畫。但世事難料,北部一名林姓老婦罹癌,擔心不久於人世,將苗栗的6筆土地、房子借名登記次子名下,沒想到次子竟比她早過世,房產都被媳婦繼承了。後來,老婦以媳婦生下林家第三代唯一男孫為由,只要媳婦簽下承諾書,賣房賣地她都可以分一半,就不興訟討回房產,但媳婦出賣部分房地獲得1500萬元後,竟然翻臉不認人。
許多長者因為行動不便或住院等因素,把銀行帳戶印鑑或提款卡託付給信任的晚輩,幫忙領錢支應生活所需,但經常發生長者過世後,晚輩繼續提款而吃上官司的案件,嘉義蔡姓男子住院時委託姪女提款繳交住院等費用,蔡過世一周後姪女又領了7千多元,被蔡的養女、也是唯一的繼承人控告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檢察官起訴姪女與其丈夫後,一、二審都判無罪,原因在於法官採用民法的概念,認定兩人並無主觀犯意...
日前北市發生寵物店與其二樓因修繕糾紛,寵物店無法獲二樓同意營業下,負責人過世的憾事,由於雙方對同意開業條件並無簽約,真相至今仍是羅生門,到底口頭約定能否成為有效契約?高雄一戶粘姓人家,因父母都罹患重病,子女開會商量後決定賣房籌措照護費用,長女還提議,賣房後以100萬元的代價,委託長子祭祀祖先牌位並照顧父母,但此提議並無共識,未料房子賣了之後長子以沒拿到百萬為由,多次對長女、也就是自己大姊提出刑、民事告訴,要追討這100萬元…
這種冤枉錢,您有繳過嗎?台中一處社區的地下停車場,屬於車輛得用升降台進出的機械式停車位,但升降台已經受損停擺十餘年,去年社區區權會決議要修復重新使用,卻要該社區沒有停車位的住戶,也要負擔修繕費用每戶各4萬多元,無車位的三戶住戶聯手提告管委會,要求法官撤銷管委會對他們三戶的債權,一審法官認為,升降台就跟車道一樣屬於共用設施,判決三戶敗訴要付錢,二審卻因一個理由大逆轉,法官改判這三戶勝訴確定,維修費一毛錢都不用繳……
藝人唐治平母親今年6月陳屍租住處頂樓,遭鄰居發現報案,檢警找來親友指認死者為唐母,遺體冰存在板橋殯儀館。但唐治平稱,屍體不是他的母親,拒領遺體;警方已依規定發布「認領公告」,今年7月8日若無人領回,殯儀館以「有名無主屍」代為處理後事。
雖然現在講究男女平權,但在傳統觀念下,仍有父母把身家財產押在兒子身上,期待養「兒」防老,嘉義一名陳姓地主生有一男六女,因都與兒子同住,多年來陸續將價值數億元的十多筆土地房產贈與給兒子,未料晚年卻被媳婦與其姊告上法院,只為了不到百萬元的農作物補償金及債務糾紛,陳認為兒子不孝,預立遺囑不准兒子繼承遺產,但陳過世後,兒子竟將六名姊妹告上法院,瞄準父親遺留的價值近2000萬元土地與存款,要討回屬於自己的特留分...
合則來,不合則散,越來越多怨偶不願委屈自己,選擇離婚來展開人生新階段。北市某名醫的妻子指控丈夫先是對她家暴、冷暴力,又與自家護理師外遇多年,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子同時主張,她為了協助丈夫事業家庭,辭去公務員的工作,20多年來專心當家庭主婦。而由於離婚主因是丈夫有過失,所以連帶向法官請求前夫每月應支付她5萬元贍養費,但法官查過財產狀況後,卻只判決准予離婚,贍養費請求則被駁回。...
根據統計,台灣人預立遺囑並替遺產分配做安排的意願逐漸升高,從2003年的1918件,到2022年的9353件,可看出此跡象,但實務上有真正立遺囑者仍是少數,但法令對遺囑執行人的責任未明確規範,縱使遺囑有效,也恐未能確切執行,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密封遺囑就發生不小爭議。 台灣於2018年成為高齡社會,推估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受少子化與家庭結構改變影響,意味著不欲按法定應繼分比例分配遺產的人,未來有可能增多,不想讓家人為自己身後事著想,預立遺囑便是其中一項選擇,但民法規定的5種預立遺囑的方式,到底哪種比較有保障,哪些方式比較會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