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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28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情節嚴重者可停止親權。
買老公寓的大多會遇到一個狀況,頂樓加蓋往往是頂樓戶的專屬特權,但真是如此嗎?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一棟四樓老公寓,四樓戶40年前在頂樓蓋了30多坪房屋自用,4年前三樓戶認為頂樓平台屬所有住戶共有,卻被四樓獨占,提告要求拆除頂加,並向四樓求償其最近占用5年的租金不當得利,儘管四樓戶認為,頂樓戶獨享頂樓加蓋已是一般社會觀念,但此觀念被法官以一法條推翻,全案在一審、更一審都判四樓戶敗訴,除了要賠三樓戶100多萬元外,頂樓加蓋拆除之前還要按月支付三樓租金2萬餘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至今近30年,實施後屋頂平台已不能作為約定專用,但實施前只要符合一條件,是可以的,根據內政部去年統計,全台屋齡40年以上的達到313萬戶,若頂樓有加蓋,恐怕都會面臨到與本案類似的求償危機…
手足間爭遺產而撕破臉情況相當普遍,即便父母生前預立自書遺囑,子女往往因該遺囑的真實性、是否為其自由意志而對簿公堂。律師侯信逸表示,父母預立遺囑採自書遺囑,雖然可以省麻煩,若一旦上法院,遺囑的有效與否往往成為爭訟重點,在自書遺囑他建議搭配兩項作為,可輕易證明遺囑的有效性。
早年台灣社會有所謂女兒不分家產的傳統,縱使自己權益遭侵害也只能隱忍,但彰化一對施姓姊妹可就吞不下去,她們的父親去世後,原本因循古禮不願與兄弟們分遺產,但後來得知父親留有一筆價值三百多萬元的土地,卻被二弟以遺囑單獨繼承,導致已過世三弟的兩名兒子一毛都沒分到,特留分遭到侵害。為了幫姪子討公道,她們聯手提告要求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法院把土地的繼承登記塗銷,法官根據一關鍵,判決二弟得把到手的土地繼承登記塗銷,讓土地恢復成公同共有狀態。
對房東而言,能遇到準時繳房租而且愛惜房屋的租客,可說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然而,實際上租賃產生的糾紛往往不勝枚舉,台中周姓婦人將一間房間分租給羅姓女子,羅女注重水質潔淨,因此在廚房裝了一台逆滲透淨水器,也給房東使用,羅女後來要提早退租搬走,找人來拆淨水器,房東認為還有租約糾紛拒絕給拆,羅女以肉身阻擋被房東控告涉嫌妨害自由罪嫌,原因是羅女阻礙她行使「留置權」,但最後房客卻獲判無罪確定,法官認為,房東缺了兩要件,根本不能行使留置權。
好心將房間給親友借住,最怕的恐怕是想把房間收回時,對方卻賴著不走,而這個對方如果是自己的母親該怎麼辦?新北就發生類似個案。周姓女子為了買房曾尋求父母金援,買屋後房子給母親與姊姊暫住多年,後來兒子將上國中,為了就學需要,打算請母親搬回老家,但母親卻不斷拖延拒絕搬遷,周女無奈之下只得把房子給賣了,並怒告母親求償50多萬元的租金不當得利。然而母親卻說,房子是她與丈夫買的,只是先掛在女兒名下,是借名登記,幸好周女父親坦然點出關鍵讓女兒贏了官司。...
不少父母會買房登記在年幼子女名下,讓子女至少在住的部分無後顧之憂,但萬一子女不孝,能要得回來嗎?北市邱姓老翁就遇到了這個問題。邱老翁在27年前、長子剛成年之際,就在北市大同區買一處5樓公寓,並登記在長子名下,未料幾年前長子對他與其妹家暴,他行使贈與撤銷權想把房子要回來,一審卻判邱姓老翁敗訴,主因是法官不採信這是贈與契約,幸好二審時官司大逆轉,讓邱姓老翁保住了房子。...
長者在過世前預先處置財產,或為節稅,或是獨愛特定子女而贈與,儘管這類贈與子女無權置喙,但長者過世後難免成為子女之間繼承遺產時,因公平性而心生芥蒂。高雄一戶人家父親有十多筆土地房產、股票與現金,父親在過世前2年,兩度贈與長子220萬元,第二次贈與沒多久就去世,結果次子不滿父親不公,對哥哥、弟弟與母親提告,要求把這440萬元也列入遺產計算,因為民法有規定過世前2年的贈與,要視為遺產,但卻被法官駁回官司吞敗...
父母買房助子女成家立業甚為常見,若子女把父母給的房產贈與另一半後兩人離婚,長輩就只能眼睜睜看著房產落入他人手中?北市林姓男子數年前打算結婚,其父兄大喜集資2000餘萬元買一戶公寓供林男夫妻居住,幾年後林男與妻子婚姻陷入危機,林為安妻子的心,將房子過戶給妻子「安太座」,但兩人關係還是無法改善,妻子也搬回娘家住還打離婚官司,林的父兄翻臉不認人,以當初買給林男的房子僅是「借名登記」,給其夫妻借住為由,控告媳婦要她把房子還回來……
人工生殖技術問世逾40年,冷凍精卵也越來越普遍,除了讓晚婚、晚生的人更有機會延續血脈,也讓必須接受化療或放射治療,恐損傷生殖系統的癌症病患,未來仍能有生育機會,但相關爭議隨之而來。 一對父母在罹患白血病的兒子過世之後,向台大醫院要求拿回兒子生前冷凍的精子,父母認為身為繼承人,有權可以拿回屬於兒子的一切,院方則為了維護公序良俗而堅決不肯,雙方因此鬧上法院,一場涉及人工生殖的倫理、道德官司,法院該如何解決?
儘管在人眼中,家中寵物在情感上堪稱「毛小孩」,但在法律規定的要件中,寵物屬於「物」,隨著時代演變,因故導致他人寵物死亡的精神損失,逐漸出現在判決中。台中有寵物店受託寄養貴賓狗,慘遭別人的柴犬咬死,法院除判業者應給付「財產損失」,也審酌飼主和愛犬相伴15年如同家人,並應評價為「其他人格法益」,罕見再判業者應給付飼主3萬元「精神撫慰金」。
養寵物的人愈來愈多,人和人相處吵架,可能逐漸演變成寵物間糾紛,許多調解委員會陸續受理新興調解內容,寵物咬傷寵物或咬死,該賠償多少錢?同樣是寵物犬咬死鸚鵡,有的案件2萬元調解成功,也有雙方原本談定賠償43萬元,後又撕破臉鬧上法庭。調解會調解委員面對這類寵物間互相攻擊衍生的糾紛,正在學習新知識和調解要領。
「子女能不養父母?」多年來不曾聞問的父母,突然傳來要求支付扶養費的訴訟聲明,抑或社會局來函,要求你支付素未謀面父母的醫療照護費用的案件時而耳聞,親子被迫自揭「家醜」對簿公堂,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上演家庭倫理劇,扶養雖然是民法上規定的義務,但可不是子女就得逆來順受,如果符合以下兩點狀況,是可以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
都會區住宅大樓林立,加上近年網購盛行,社區保全室常被各類宅配包裹淹沒,也屢屢發生因包裹遺失導致住戶與保全、甚至管委會間的衝突,吳姓女直播主住在永和一處老牌社區住宅大樓,以開直播販售珠寶維生,前年莊姓買家有意購買一只價值105萬的翡翠戒指,吳把戒指寄給莊鑑賞,莊把戒指寄回時,保全疏忽將內裝戒指的包裹放在其他樓層而遺失,吳女控告社區管委會、保全公司與保全員要全額賠償,但法官竟只判保全只要賠償1萬多元...
與子女關係是否和睦,通常也是長輩預立遺囑時,遺贈分配的考量面向之一,但前提仍需要符合民法規範。北市一錢姓家庭,老父在過世前3年,因為與大女兒發生爭吵糾紛,一氣之下在預立遺囑時,以大女兒不孝為由,在遺囑中聲明大女兒喪失繼承權,遺產由2個兒子繼承,而大女兒不甘繼承權遭侵害,於是將2個弟弟告上法院,還要求法院分割遺產,法院日前基於一個理由判決大女兒勝訴,大女兒可分得父親遺產近500萬元。
長者會預先將房產登記給子女,部分是為避免子孫因為繼承發生糾紛,部分則是因為自己重病不久於人世,於是提前規畫。但世事難料,北部一名林姓老婦罹癌,擔心不久於人世,將苗栗的6筆土地、房子借名登記次子名下,沒想到次子竟比她早過世,房產都被媳婦繼承了。後來,老婦以媳婦生下林家第三代唯一男孫為由,只要媳婦簽下承諾書,賣房賣地她都可以分一半,就不興訟討回房產,但媳婦出賣部分房地獲得1500萬元後,竟然翻臉不認人。
許多長者因為行動不便或住院等因素,把銀行帳戶印鑑或提款卡託付給信任的晚輩,幫忙領錢支應生活所需,但經常發生長者過世後,晚輩繼續提款而吃上官司的案件,嘉義蔡姓男子住院時委託姪女提款繳交住院等費用,蔡過世一周後姪女又領了7千多元,被蔡的養女、也是唯一的繼承人控告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檢察官起訴姪女與其丈夫後,一、二審都判無罪,原因在於法官採用民法的概念,認定兩人並無主觀犯意...
日前北市發生寵物店與其二樓因修繕糾紛,寵物店無法獲二樓同意營業下,負責人過世的憾事,由於雙方對同意開業條件並無簽約,真相至今仍是羅生門,到底口頭約定能否成為有效契約?高雄一戶粘姓人家,因父母都罹患重病,子女開會商量後決定賣房籌措照護費用,長女還提議,賣房後以100萬元的代價,委託長子祭祀祖先牌位並照顧父母,但此提議並無共識,未料房子賣了之後長子以沒拿到百萬為由,多次對長女、也就是自己大姊提出刑、民事告訴,要追討這100萬元…
這種冤枉錢,您有繳過嗎?台中一處社區的地下停車場,屬於車輛得用升降台進出的機械式停車位,但升降台已經受損停擺十餘年,去年社區區權會決議要修復重新使用,卻要該社區沒有停車位的住戶,也要負擔修繕費用每戶各4萬多元,無車位的三戶住戶聯手提告管委會,要求法官撤銷管委會對他們三戶的債權,一審法官認為,升降台就跟車道一樣屬於共用設施,判決三戶敗訴要付錢,二審卻因一個理由大逆轉,法官改判這三戶勝訴確定,維修費一毛錢都不用繳……
不少長輩會在生前就安排子女繼承房屋的分配方式,以免百年之後子女吵成一團,但這類安排是否要提前履行可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