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現場

代理教師同工不同酬 綠委提修法聘期滿10個月須付全年薪

每六個教師就有一個是代理教師,但多數代理教師卻只能領10個月薪水。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每六個教師就有一個是代理教師,但多數代理教師卻只能領10個月薪水。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監察院調查,因少子化、教改等因素,教育現場充斥代理教師,平均每六個教師就有一位代理教師,卻出現教育部聘與縣市政府自聘代理教師,同工不同酬情形,台北市、新竹市等財政較充裕縣市在內,多達20縣市給予自聘代理教師10個月聘期及薪俸,打擊代理教師士氣。

為改正代理教師同工不同酬情形,民進黨立委陳瑩、伍麗華及張廖萬堅提出教師法第47條修正草案,新增代理教師聘期滿10個月,其聘期應至翌年7月31日止,獲續聘者應由8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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