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車位竟要付停車升降台修繕費 法官改判管委會敗訴理由曝光
![部分住宅大樓規畫機械式停車位,或因基地狹小無法設置車道,都只能利用升降台來讓車輛進出。圖為機械式停車位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6/27/realtime/29899494.jpg&s=Y&x=0&y=17&sw=2364&sh=1576&exp=3600&w=800)
這種冤枉錢,您有繳過嗎?台中一處社區的地下停車場,屬於車輛得用升降台進出的機械式停車位,但升降台已經受損停擺十餘年,去年社區區權會決議要修復重新使用,卻要該社區沒有停車位的住戶,也要負擔修繕費用每戶各4萬多元,無車位的三戶住戶聯手提告管委會,要求法官撤銷管委會對他們三戶的債權,一審法官認為,升降台就跟車道一樣屬於共用設施,判決三戶敗訴要付錢,二審卻因一個理由大逆轉,法官改判這三戶勝訴確定,維修費一毛錢都不用繳……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