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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沒揭露薪資以為月薪有4萬 應徵卻碰到公司鑽漏洞

徵才月薪低於4萬應揭露薪資,但有業者試用期月薪未達4萬,卻也未標明薪資引起爭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徵才月薪低於4萬應揭露薪資,但有業者試用期月薪未達4萬,卻也未標明薪資引起爭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雅萍(化名)是大學外文系畢業,由於任職公司工時太長,今年想轉換工作,在人力銀行看到一則應徵英文翻譯工作,條件寫著「薪優面議」,覺得很動心,遞了履歷後也獲得面試機會,沒想到面試時才發現,公司有試用制度,試用期薪資只有3.6萬元,試用期滿後才會加薪到4.2萬元,但公司招募說明未表明有試用期,讓她感覺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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