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

賠錢和解又挨告他怒斥詐欺 法界人士點出「和解範圍」陷阱

和解簽下和解書時,可得看清楚和解範圍,一旦簽了可不能以內容有錯誤為由要求撤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和解簽下和解書時,可得看清楚和解範圍,一旦簽了可不能以內容有錯誤為由要求撤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管是車禍、吵架或者鄰居糾紛等,為了大事化小通常都會以和解來取代訴訟,和解看似簡單,實際上卻暗藏陷阱。桃園有一對情侶因為口角衝突大打出手,男方拿物品砸向女方臉部,造成女方左眼失明,後來男方找上女方母親談好簽下和解書,約定賠償2萬9000元,和解書上還寫下「嗣後不得求償,並放棄一切民刑事法律訴訟權」,不料女方再度提告求償30萬元,男方傻眼告訴法官「不是已經放棄了嗎?」但法官還是判決女方勝訴,法界人士分析,這就是落入「範圍」的陷阱。

登入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還不是會員? 馬上註冊

訂閱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