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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和解又挨告他怒斥詐欺 法界人士點出「和解範圍」陷阱

和解簽下和解書時,可得看清楚和解範圍,一旦簽了可不能以內容有錯誤為由要求撤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和解簽下和解書時,可得看清楚和解範圍,一旦簽了可不能以內容有錯誤為由要求撤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管是車禍、吵架或者鄰居糾紛等,為了大事化小通常都會以和解來取代訴訟,和解看似簡單,實際上卻暗藏陷阱。桃園有一對情侶因為口角衝突大打出手,男方拿物品砸向女方臉部,造成女方左眼失明,後來男方找上女方母親談好簽下和解書,約定賠償2萬9000元,和解書上還寫下「嗣後不得求償,並放棄一切民刑事法律訴訟權」,不料女方再度提告求償30萬元,男方傻眼告訴法官「不是已經放棄了嗎?」但法官還是判決女方勝訴,法界人士分析,這就是落入「範圍」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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