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賣屋卻後悔 她辯稱持分僅一半仍賴不掉仲介服務費
![黃姓婦人委託房仲公司銷售她與女兒共同持有的房地後來決定「不賣」,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房仲公司請求給付服務報酬有據,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7/10/realtime/23126803.jpg&s=Y&x=0&y=17&sw=2208&sh=1472&exp=3600&w=800)
黃姓婦人委託房仲公司銷售她與女兒所共同持有的房地,銷售價格訂為1800萬元,黃婦兒子還要求調高至1880萬元,但乏人問津。黃婦同意降價成1680萬元,並簽訂契約內容變更合意書,幾天後果真有買家上門並付給房仲公司10萬元斡旋金,黃婦後來決定「不賣」,但房仲公司仍要求付仲介服務費,母女認為未賣不需付仲介費,房仲公司提告給付服務報酬訴訟,母女則自訴房仲公司詐欺,賣房變成法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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