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

夫逝遺產全給長子陸配跨海追討 她先拿走一半因這規定

夫妻一方為大陸地區人士,在婚姻的法律行為上,需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示意圖。新華社
夫妻一方為大陸地區人士,在婚姻的法律行為上,需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示意圖。新華社

兩岸人民通婚情況相當普遍,但如果婚姻關係消滅,婚後財產甚至遺產該怎麼分?彭姓男子多年前在大陸與張姓女子結婚,3年前彭男病逝,事前預立遺囑要把在台的動產存款全給長子,張女認為自己財產權與繼承權遭侵害,因此跨海來台提告要分產,張女自稱在台「零財產」,但彭男的哥哥主張,張女在大陸有兩處房產,每年收租25萬元人民幣,這應該也要算在張女的婚後財產內,然而,法官仍採信張女說法,遺產還沒分配前,張女就拿走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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