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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一方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稱亡夫欠她3千萬要求減遺產稅 有匯款紀錄為何還敗訴?

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被繼承人一旦去世,繼承人繼承遺產外也得繳交遺產稅,而遺產稅分為三個級距,分別為五千萬以下、五千萬到一億及一億元以上,因此計算遺產稅的遺產淨額金額,與要繳納的遺產稅息息相關。 新北一名余姓婦人,在丈夫過世後辦理遺產稅申報,她向國稅局主張丈夫生前還欠她3200多萬元,這應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國稅局不採,還是要婦人繳納近千萬的遺產稅。 婦人不服,向國稅局申請複查及訴願都遭駁回,於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為了取信法官,余姓婦人還出示銀行匯款紀錄,證明自己確實在丈夫生前,各匯款3千萬及2百餘萬給丈夫。但法官還是判決余婦敗訴,為何有匯款紀錄法官仍不採信?要拿債務來抵扣遺產總額該具備甚麼要件?聯合報數位版本周法律快譯通專欄,將為讀者詳解,歡迎訂閱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