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悠久的組織或體系總有些陳規陋習,身在其中的人渾然不覺有什麼問題,外人卻一眼看出其中的荒謬腐敗。在真實人生中,試圖揚棄陋習的個人,如何對抗彷彿大鯨魚的組織?紐約市警察比恩奇(Mathew Bianchi)做了完美的示範,只不過他如今的境遇,可能只能用一個字形容:慘。...
6月底道交條例恢復13項民眾檢舉後,檢舉魔人紛紛重出江湖,甚至出動空拍機,連警方巡邏也怕被檢舉!高雄市有人鎖定轎車尾隨8分鐘,一口氣檢舉11項違規;有人在特定上班時段,鎖定一條街,對買早餐違停的車主猛拍;有人悠哉徒步攝影檢舉百輛車;讓警方不只疲於奔命,從早到晚處理檢舉罰單,車號打錯、名字誤植大有人在,民眾怨聲載道,連處在檢舉熱區的員警開巡邏車也膽戰心驚,讓基層員警大吐苦水:「人不是我們殺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是「霸王條款」?因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連路邊白實線,或沒有路邊線停車都可能挨罰,苗栗縣許多車主哀嚎,也被開得很有氣。
「這政府啊,颱風天大家在做工作,也要來搶錢,太丟人了!」7月颱風肆虐南部之際,高雄市一處社區傳出檢舉達人與里長之戰,原因是某個社區居民車都停路邊,但該路段又是畫紅線的小巷道,短短6天當地居民收到34張罰單,里民怨聲載道,里長更透過廣播系統向檢舉達人喊話開戰,甚至揚言要去派出所抗議,被夾在中間的警方,收到檢舉也只能開單...
工作項目繁雜的警察今年又多了一項新工作「拆酒駕者車牌」。今年6月30日起的交通新制,除了加強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開罰外,另新增一項工作,攔檢酒駕者要當場查扣車牌,並由警察拆下。比過去規定車主可在30天內主動繳回車牌嚴格許多,但「拆車牌」卻也造成執法員警困擾。...
接交通罰單,一般人腦中會閃過「我何時違規」?若沒違規卻接紅單,鐵定氣炸;高雄陳姓車主在88快速道路下交流道遇塞車,靠右排隊,竟收4000元罰單;另名機車騎士進待轉區,誤入槽化線陷阱,也吞下900元罰單,兩人痛批「政府搶錢」;事經媒體披露,不合理罰單可望撤銷,「不告不理」的現象,令人傻眼,專家指接無理罰單有這些舉動逆轉勝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