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罰與不罰台中地院兩派見解分歧 警執法無所適從

去年台北大巨蛋啟用迎接亞洲棒球錦標賽,隨衍生黃牛亂象,警方嚴加取締送辦,就專治黃牛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們的見解卻出現重大歧異,一派法官主張警方以「釣魚」誘捕偵查應論未遂不罰,另一派法官則認為基於營利擾亂市場本就當罰,甚至有同一人犯兩次相似情節,因案件分給不同法官審理,出現一案裁罰、另一案不罰的詭異情況。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