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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該簽嗎?賴芳玉律師:最好講清楚 但有「武則天條款」無效

婚前協議只要是基於雙方自由意志所簽立,基本上都具法律效力。圖/台中市府提供
婚前協議只要是基於雙方自由意志所簽立,基本上都具法律效力。圖/台中市府提供

曾是「大學生了沒」班底的蘿莉塔在今年元旦接受男友戴偉智求婚,接著宣布懷孕,她受訪坦言和戴偉智尚未登記、也沒住在一起,原因是對「婚前協議」尚未達成共識,因蘿莉塔加了一條「外遇的一方須賠償300萬元」條款,戴偉智竟跟她殺價,問她可不可以賠200萬就好,讓她氣炸。

「婚前協議書」是未婚雙方就婚姻關係所生的權利義務,事先做好約定,婚後也可以再做修改;因是私人訂立的契約,本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基於雙方自由意志所簽立,基本上都具法律效力。

結婚是終身大事,要選擇與另一人攜手一生,有很多事需要考量,但究竟該不該簽婚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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