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該簽嗎?賴芳玉律師:最好講清楚 但有「武則天條款」無效

曾是「大學生了沒」班底的蘿莉塔在今年元旦接受男友戴偉智求婚,接著宣布懷孕,她受訪坦言和戴偉智尚未登記、也沒住在一起,原因是對「婚前協議」尚未達成共識,因蘿莉塔加了一條「外遇的一方須賠償300萬元」條款,戴偉智竟跟她殺價,問她可不可以賠200萬就好,讓她氣炸。
「婚前協議書」是未婚雙方就婚姻關係所生的權利義務,事先做好約定,婚後也可以再做修改;因是私人訂立的契約,本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基於雙方自由意志所簽立,基本上都具法律效力。
結婚是終身大事,要選擇與另一人攜手一生,有很多事需要考量,但究竟該不該簽婚前協議?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