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憂套房變凶宅 房東闖入卻挨告 租賃契約加這條可遏阻
![律師解釋,房屋出租後,實際管理支配權就由房客掌握,房東未經房客同意就入內,且沒有正當理由,就可能觸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4/08/realtime/12043413.jpg&s=Y&x=0&y=0&sw=1279&sh=852&exp=3600&w=800)
房東將屋子租給房客,最擔心的不是收不到房租,而是房子被亂搞甚至輕生成凶宅,高雄一名林姓房東,因為租約到期,與房客約定在到期日下午點交房屋,約定時間到卻遍尋不著房客,主動開門進入查看卻挨告侵入住宅,幸好檢方認定房東進入非無故,對林不起訴。但另一個房東因為沒收到房租,逕自進入出租處也被告,後來判刑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法官理由是催討房租方法很多,不能擅自進入租客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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