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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裁定提供人頭帳戶給詐團不算洗錢 官員:檢方舉證責任更重

民眾把銀行帳戶和提款卡給詐騙集團,最高法院大法庭認為金流仍查得到,並未達到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的來源,因此不算洗錢。此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把銀行帳戶和提款卡給詐騙集團,最高法院大法庭認為金流仍查得到,並未達到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的來源,因此不算洗錢。此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和提款卡給詐騙集團,會不會觸犯洗錢防制法?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做出的裁定引發關注,大法庭認為,儘管這樣做會導致被害人匯入款項,但此時金流仍查得到,並未達到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的來源、去向及所在的作用,因此不算洗錢。官員表示,大法庭的裁定不會影響防制洗錢的落實,但檢方在起訴時舉證的責任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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