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板罩頂/住宅若被要求設光電板 租系統商還是自建賣台電划算?

正在等待立法院審查的經濟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要求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物,在考慮到受光條件與可免除認定標準後,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雖然經濟部表示初期會以屋頂面積大的建築物為推行對象,但假如以後擴及到住宅,民眾到底該選擇把屋頂租給太陽能系統商、自發自用、還是自行建置後全部躉售給台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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