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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著作權法惹惱唱片業 業者嘆地位低爭取錄音著作專屬權

唱片業人士指出,錄音著作的原創不應該比詞曲創作還低,也不能僅僅視為是原創詞曲的延伸,錄音著作應該有專屬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唱片業人士指出,錄音著作的原創不應該比詞曲創作還低,也不能僅僅視為是原創詞曲的延伸,錄音著作應該有專屬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案修改著作權法26條之2與29條之2,影響到唱片業者錄音著作權益,惹惱36家唱片業者,群起向政府陳情,唱片業者認為,政府不懂音樂市場運作,草率修法有可能造成未來授權伴唱機業者或者卡拉OK業者的費用爭議,反而傷害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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