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賣屋反悔違約金竟比成交費高 房仲不平等條約被法官打槍
近年房地產交易熱絡,當簽下買賣契約的那一刻,恐怕沒有幾個人曾認真看完契約條文,台中池姓女子要賣房,與房仲簽約,訂售價為2600萬元,未料房仲找到買家後,池女反悔不賣,房仲根據契約違約條款,將池女告上法院求償,法官細究契約後發現,賣方因違約要賠的違約金,竟然比成交後要付房仲的服務費要高,法界人士指出,這種不成交要付的錢竟比成交要貴,是不平等條約,縱使簽了,也可以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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