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洗錢案假釋過關可圍爐 高院裁定付保護管束
高雄市前議員陳致中因洗錢、偽證等罪,遭判刑1年2個月定讞,去年5月11日進入高雄第二監獄服刑。陳聲請假釋過關,台灣高等法院今裁定付保護管束,他可回家圍爐。
高院今指出,法務部矯正署2月5日核准陳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合議庭審核卷附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尚無不合」,因此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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