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點評

政府防疫人員定義模糊 個資法反成疫苗特權遮羞布

疫苗施打順序的第二類人員,除了村里長及里幹事、防疫車隊、救護救災人員外,其餘像是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定義不像其他類別清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疫苗施打順序的第二類人員,除了村里長及里幹事、防疫車隊、救護救災人員外,其餘像是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定義不像其他類別清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注射疫苗是醫療行為,依照個資法規定,不能公開醫療等相關資料;但現在各界最擔心的是,個資法會不會成為特權人士打疫苗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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