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民眾強搶限量商品被判無罪 二審大逆轉「刑法強制罪也應保護法人」

台中有民眾到百貨公司強行搶購限量品活動,遭企業提告,一二審判決見解大不同。此為台中高分院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中有民眾到百貨公司強行搶購限量品活動,遭企業提告,一二審判決見解大不同。此為台中高分院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司「法人」是否應該受到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保護?台中有民眾到百貨公司強行搶購限量品活動、遭企業提告,一審法官依過去法院見解,認為強制罪只保護自然人、不保護法人而判無罪;但二審法官舉鴻海公司1年營收6兆,堪比是3個中華民國歲收,強調法人重要性,認定強行搶購的民眾壓迫企業交易自由,依強制罪判有罪,這樣的見解,對企業而言,究竟對公司企業是好是壞?將造成哪些影響?

登入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還不是會員? 馬上註冊

訂閱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