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早判決/中】最高法院倉促遷台沒帶判例主文 和大陸互換資料取回

1949年3月,最高法院隨司法院遷往廣州,同年8月隨國民政府遷台,因遷台過程倉促,僅帶來歷年判例要旨,沒有判例主文,缺乏參考依據,也令司法界引以為憾。司法院輾轉得知判例主文仍保存在大陸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以兩岸對等交換檔案模式,取回1931至1949年間民事判例1029例、刑事判例1200例,讓判例變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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