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沒吃到餐會就能不繳管理費? 法院判決想的並不是這樣
![頂樓、外牆或共同管道漏水,管委會如果拒絕修繕或置之不理,住戶是可以先行雇工修繕,而後再向管委會請求給付應負擔部分的費用。本圖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0/11/29/realtime/9162368.jpg&s=Y&x=0&y=9&sw=1280&sh=852&exp=3600&w=800)
集合式住宅社區大樓越來越多,繳管理費已經成生活日常,不過住戶對於社區管委會就算有諸多不滿,可以不交管理費嗎?基隆地院就有數起判決,當中住戶認為管委會未解決停車格問題、頂樓漏水等拒繳,還有住戶沒吃到聯歡餐會,自行扣抵管理費。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這些理由和管理費是兩回事,都判住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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