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照片看歷史/1995年甲等特考取消 「黑官漂白」走入歷史

1995年12月26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甲等特考,公務人員考試法在1986年制定時,在第三條中規定,〈為適應特殊需要,得舉行特種考試,分甲、乙、丙、丁四等〉。時任立委的盧修一在修法質詢時指出,甲等特考有利於「黑官漂白」,甚至成為權貴子弟的終南捷徑,如同搭乘直升機空降決策系統、擔任高層政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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