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慈庸條款後遺症 軍醫官不願賠千萬換自由身 只好裝病走險路

2018年6月23日,立法院通過《陸海空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條文,明訂軍官士官在任官1年之後,如果發現志趣不符,可在賠償軍方付出成本的一定倍數後提前退伍。大部分軍士官的賠償額度是以軍方成本的2倍為基準,但軍醫官科卻以服役年限為基準,導致國防醫學院的公衛、護理、藥學等科系畢業生,最多必須賠償10倍成本,遠高於可負擔水平。想提前退伍離軍的人,寧走險路藉由裝病或違紀的旁門左道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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