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照片看歷史/呂秀蓮告新新聞 2002年獲判勝訴
![新新聞案台北地院宣判,前副總統呂秀蓮獲得勝訴。呂秀蓮並於晚間舉行記者會發表感言外,並提出各式資料反駁新新聞的報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4/10/realtime/12055256.jpg&s=Y&x=0&y=0&sw=1279&sh=839&exp=3600&w=800)
前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報要求回復名譽案,2002年4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呂秀蓮獲判勝訴。法官賴泱樺認定新新聞總編輯李明駿(筆名楊照)虛構呂副總統散布總統緋聞一事,且未經查證,即在新新聞第715期中報導「呂秀蓮鼓動緋聞,暗鬥阿扁」,嚴重侵害呂副總統的名譽,因此判決楊照必須在平面及電子等40家媒體刊登、播放「澄清聲明」及約1萬5千字判決書全文。新新聞當時表示決定代楊照上訴。
系列文章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