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看歷史/1954年中法簽署貿易協定 助台灣茶外銷北非
1954年5月12日,外交部次長沈昌煥與法國駐華代辦賈棠公使上午10時在外交部大廈分別代表中法兩國政府簽署中法貿易協定與中法貿易付款協定,以擴展兩國間之貿易,以維持該項貿易於最高可行之水準。簽署儀式舉行時,沈昌煥次長與賈棠公使互相校閱全權證書後,即在中文及法文約本上分別簽字,中法貿易協定即告生效,有效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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