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助理費案 一審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涉貪,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審理,高作無罪答辯,合議庭今判高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此案仍可上訴。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一審有罪將即刻停職,新竹市長一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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