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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肝診所打「特權疫苗」 抗罰敗訴仍要罰200萬

好心肝診所前年違規替700多名非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疫苗,被台北市政府裁罰200萬元罰鍰,今抗罰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好心肝診所前年違規替700多名非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疫苗,被台北市政府裁罰200萬元罰鍰,今抗罰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好心肝診所前年違規替700多名非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疫苗,被台北市政府裁罰200萬元罰鍰,好心肝診所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好心肝診所敗訴,可上訴。北高行認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當時公布限第一至三類人員接種疫苗的政策,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所定的「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而好心肝診所確實違反相關政策,也確實有違規的間接故意,認為北市府處分沒有裁量瑕疵或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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