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精摘/隔離條件修訂 輕症、無症狀最快4天可解隔

•為維持收治和醫療量能,指揮中心18日再度針對輕症、無症狀確診者修訂解隔離條件,最快四天可解隔。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根據4月16日專家詢會議決議,無症狀、輕症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只要無症狀或症狀緩解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解除隔離治療並進行七天自主健康管理。一、距發病、採檢日第4天內,追蹤兩次快篩或PCR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二、距發病、採檢日第5至9天內,追蹤一次篩或PCR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三、距發病、採檢日達10天,無須採檢即可解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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