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評析

「台灣政策法」通過美參院外委會 北京反應值得玩味

「台灣政策法」14日美國當地時間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通過,推動駐美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一項改為建議性質。圖為駐美代表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政策法」14日美國當地時間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通過,推動駐美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一項改為建議性質。圖為駐美代表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政策法」是1979年台灣關係法以來,最敏感的對台法律案,14日美國當地時間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結果以17票贊成、5票反對,內容經過調整之後,表決通過。

根據原來的草案內容,在未來4年間授權提供45億美元的外國軍事融資,並賦予台灣「主要的非北約盟友」地位(major non-NATO ally,MNNA),在外交方面,除了將推動駐美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也要求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任命比照一般美國駐外大使提名程序,須經過參議院同意,職稱也應改成「代表」(Represent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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