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恐龍法官? 鐵棒敲頭看見法官高人一等心態

桃園地院一名法官為了證明某竊嫌攜帶做案用的鐵棒是凶器,特別開庭拿鐵棒敲頭然後「頭頂很痛」認定是凶器,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攜帶凶器竊盜論罪,近日這個「以頭勘驗」的判決引發社會議論,姑且不論法官動機為何,但這種異於常理的法庭活動,法官竟還將之寫入判決,究竟是辦案認真,還是異想天開,社會自有公評,然而荒誕的舉動,恐怕已經傷害到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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