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防逃不能只有檢調補破網 法院也該超前部署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搭遊艇輾轉逃亡海外,警方在朱未依規定報到後5天才通報法院,司法院24日召開「精進防逃措施聯繫會議」,宣稱已建置電子報到功能,被告可透過指紋辨識及人臉辨識雙重認證機制,進行打卡報到,防止棄保潛逃。
但如此補救措施只是亡羊補牢,現行實務上,法官於審判中有羈押權,若在案件宣判前已有重判心證,可先傳喚被告到庭予以羈押,只是大多數法官都不這麼做,因為認為判決確定後,發監執行是檢察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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