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期盼維護犯嫌人權 那更該先給警察工作尊嚴
近日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法官以「偵查中若無正當理由以手銬或腳鐐等方式拘束被告身體,此種情況下取得之被告自白,即屬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之「不正方法」,應無證據能力」而為販毒之被告李冠霆無罪判決,引起軒然大波。
抽萬元掃地機
- 新春限定!訂閱年方案抽Dreame全能掃地機。
- 聯合報每日報版內容。
- 付費用戶專屬深度報導、趨勢分析。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