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廢防禦武器限制改售攻擊武器 美國對台軍售清單會立馬改變?
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相繼有提出透過實力促進台灣和平法案,要求行政部門優先處理對台軍售,修改台灣關係法,將售台武器須為防禦性質的限制,改為有助台灣嚇阻中國人民解放軍侵略的武器。這讓某些人認為是美台軍售大突破。
事實上,1960年代,國軍雖然成為優先使用勝利女神飛彈與F-104等先進裝備的盟國,但這些都算是防禦裝備。到底美方過去供應台灣的武器,限於防禦用途,這個說法起源何時?美國多年來的軍售項目,是否都符合所謂防禦?更重要的是,所謂防禦武器,究竟有沒有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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