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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行不行/若「侮辱」不再被定罪 大法官會為言論自由重畫紅線?

立法院2021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大幅加重侮辱公務員罪的刑責。圖為警方處理陳抗,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2021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大幅加重侮辱公務員罪的刑責。圖為警方處理陳抗,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有「卡神」稱號的楊蕙如等人因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遭判有罪,因而聲請大法官解釋相關刑法規定違憲,過去法界對此也有不少討論,大法官的見解是否對國內的言論自由畫下新紅線,是否成為司法院長許宗力卸任前的代表作,都引起高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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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2月25日、26日將針對「公然侮辱罪」與「侮辱公務員罪」相關案件,進行言詞辯論,圖為2022年間「萊豬零檢出」地方條例釋憲案言詞辯論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除罪行不行/防法院淪道德糾察隊 他們都為「出口成髒」罪刑提釋憲

朱富美等四位新大法官10月就任,憲法法庭10月5日公告11月至明年3月行言詞辯論案件,其中12月25日、26日上場的「公然侮辱罪」與「侮辱公務員罪」,是部分大法官懸懸而望的案子,盼透過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相比保障性自主權的司法院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效應,禮義廉恥是否淪「出口成髒」,傳統道德與法律恐再爆衝突爭議。 這是憲法訴訟法新制去年1月4日上路後,憲法法庭首度連續2天開言詞辯論庭,且聲請案不乏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有「卡神」稱號的楊蕙如等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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