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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兒鬧翻父立遺囑拔繼承權 她憑此打贏官司分得500萬

預立遺囑雖由立遺囑人以自由意志方式進行,但部分法律行為並非立遺囑人說了算,例如認定子女不孝而剝奪繼承權。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預立遺囑雖由立遺囑人以自由意志方式進行,但部分法律行為並非立遺囑人說了算,例如認定子女不孝而剝奪繼承權。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與子女關係是否和睦,通常也是長輩預立遺囑時,遺贈分配的考量面向之一,但前提仍需要符合民法規範。北市一錢姓家庭,老父在過世前3年,因為與大女兒發生爭吵糾紛,一氣之下在預立遺囑時,以大女兒不孝為由,在遺囑中聲明大女兒喪失繼承權,遺產由2個兒子繼承,而大女兒不甘繼承權遭侵害,於是將2個弟弟告上法院,還要求法院分割遺產,法院日前基於一個理由判決大女兒勝訴,大女兒可分得父親遺產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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