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

公公提告稱大陸媳婦不得繼承台灣遺產 法官:不宜擴大解釋

關於陸籍配偶在台的遺產繼承規定,是要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進行的。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關於陸籍配偶在台的遺產繼承規定,是要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進行的。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我國民法繼承編中,明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換句話說,配偶的繼承順位最高無庸置疑,但如果配偶是陸籍呢?桃園范姓男子娶張姓陸籍女子為妻長達17年,但張女與兩人之女長期在大陸生活,沒有申請台灣居留證甚至是身分證。范過世後桃園留有一處房產,張女向法院主張自己繼承權利,但范的父親提告主張媳婦與孫女,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並無繼承權,卻被法官打槍「你連第一順位繼承人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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