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寵女友送房又給錢 分手後他拿回了購屋款 卻討不回付出的51萬
為了一圓成家夢,到底要付出多少代價?新竹一名陳姓職業軍人,長期在部隊服役,為了讓交往十年女朋友安心,斥資百萬頭期款在竹北買房送女友,甚至簽下安心契約,約定每月給女友4萬元,連年終獎金交出去,沒想到買屋後不到一年,兩人分手,女方拒絕歸還,堅稱這是單純贈與,法官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判決陳可以拿回買屋款,至於安心契約付出的51萬元,只能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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