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換車道不打燈 17分鐘吞8罰單噴上萬 但這理由讓他只繳2張
由於行車記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資料也從照片升級到影片,「連續舉發」類型的案件也激增,一名謝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路段,17分鐘連續8次變換車道時未使用或未全程使用方向燈,遭檢舉後被連開8張罰單,罰金總額高達2萬4000元,他大呼「還要記違規點數8點,我駕照會被吊扣!」,急忙向台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系列文章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