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中均有海上安全專法 台法規不一讓海巡有責無權
美國、日本、中國大陸都重視海上執法及航行安全,均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台灣四面環海,航政相關法規卻分散在不同機關,海巡人員認為要負責執法卻「有責無權」,值得參考國外立專法,統合管理海上交通、規劃海上航路、維持交通秩序及保障航行安全。
長年關注海上議題的金門大學海洋與邊境管理系教授高瑞新呼籲,盡快設立耽擱逾30年的海上交通安全專法,也指出海委會統籌能力有限,未來升格「海洋部」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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