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美日中均有海上安全專法 台法規不一讓海巡有責無權

交通部1991年就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但始終不了了之,海巡人員認為要負責執法卻「有責無權」,應參考國外立專法。記者翁至成/翻攝
交通部1991年就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但始終不了了之,海巡人員認為要負責執法卻「有責無權」,應參考國外立專法。記者翁至成/翻攝

美國、日本、中國大陸都重視海上執法及航行安全,均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台灣四面環海,航政相關法規卻分散在不同機關,海巡人員認為要負責執法卻「有責無權」,值得參考國外立專法,統合管理海上交通、規劃海上航路、維持交通秩序及保障航行安全。

長年關注海上議題的金門大學海洋與邊境管理系教授高瑞新呼籲,盡快設立耽擱逾30年的海上交通安全專法,也指出海委會統籌能力有限,未來升格「海洋部」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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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陸籍小艇滲透我要港、河口要隘得逞,海巡署將加速在海岸部署紅外線熱像儀。圖/海巡署提供

陸艇輕鬆直闖淡水河 熱影像監控不足海岸線屢遭突破

中國大陸籍男子阮芳勇今年6月駕駛快艇直闖淡水河,9月又發生陸籍男子王旭坤開橡皮艇靠近新北市林口海岸,兩人一路避開海巡監控,引發熱議。不過這並非個案,2021年4月就有人開橡皮艇從台中港西碼頭上岸,2023年10月也有人開動力小舢舨抵達苗栗通霄海岸。 現行20噸以下小船無規定裝設AIS系統(船舶自動辨識系統),釀海岸線控管淪為人工監看,防偷渡的執法利器紅外線熱影像系統也沒有廣泛裝設。我國是海洋國家,設備、法規層面無法讓海巡人員安心執法,基層感嘆「出事扛責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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