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保險給付被解約 他控業務員阻礙閱讀要保書卻敗訴
基隆有一名被保險人在請領保險申請時,收到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契約的存證信函,理由是他在填寫要保書時,對這項「投保前2個月、過去5年內因高血壓至門診治療、診療或用藥」書面詢問,未據實說明。
對此,男子提起訴訟,認為解約違反公平正義與誠信原則,更表示當時業務員以平板電腦放大簽名欄位,使螢幕只顯示簽名欄位,藉此刻意阻擋、妨礙他瀏覽「被保險人告知事項」或其相關內容,因此不能苛責他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然而,法官最後還是認定他違反了保險法,究竟敗訴關鍵為何?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