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遺留這筆退休金常被家屬遺忘 為何超過10年就一筆勾銷?
勞工主要兩筆退休金因為都有請領資格,如果當事人未達請領條件就過世,就會出現遺屬忘了請領退休金帳戶遺憾,其中最常遺忘的一筆是上路18年的勞退新制退休帳戶。日前報導多年來累計有2.4萬戶一筆勾銷,原因是超過10年的請領期限,很多人不解,既是勞工個人所有,何以會有期限規定?這規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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