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虐待體罰卻連帶受罰 附幼校長不滿被汙名化
「幼教法」、「教保人員條例」修法後,虐待、體罰、不當管教,園所負責人要連坐並公佈姓名。據統計,台北市已有4起附幼違反新法,校長連帶罰6000元,被罰校長難過的說,猶如被汙名化,打擊很大;有校長直言「吃了啞巴虧」,校長協會主張附幼和私幼脫勾,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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