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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錢坑/文化部修法勢在必行 監委建議設藝術研習培養自辦能力

桃園消防局自辦公共藝術廣受好評,藝術單位以消防隊熟悉的噴嘴頭作為設計發想,利用數位軟體設計並以數位加工機具製作,最終呈現的是具備互動以及可透過手機App操作的裝置及視覺表演。圖/褚瑞基提供
桃園消防局自辦公共藝術廣受好評,藝術單位以消防隊熟悉的噴嘴頭作為設計發想,利用數位軟體設計並以數位加工機具製作,最終呈現的是具備互動以及可透過手機App操作的裝置及視覺表演。圖/褚瑞基提供

1992年,文建會(文化部前身)官員在相關委員建議下,飛了一趟費城考察公共藝術。回台後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立法時,就加了「公有建物等興辦機關應辦理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價值不得少於建物造價1%」這條。這也成為台灣公共藝術的母法。

當時解嚴未久,中央集權權力雖開始鬆動,但還未解體。銘傳大學建築系專任副教授褚瑞基認為,文建會這種條例概念根本是中央對地方下令:「你們就是要給我做(公共藝術)!」然而另一方面,台灣各地在1991年野百合學運後,開始有發展地方權力的民主想像,1994年湧生社區營造。中央與地方發生拉扯。

公共藝術運作多年慘變錢坑,諸多亂象使近年檢舉函滿天飛,監察院也展開調查。學者感慨,台灣當初學美國費城做公共藝術沒學到精髓,在中央集權陰影未散下,把費城等以城市基金出發的作法變成中央命令,造成許多單位做公共藝術只是應付了事,利益集團才有機可乘,原本追求的城市美感卻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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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灣燈會主燈「森生守護-光之樹」是藝術家林舜龍打造,造價1800餘萬,但後來遭拆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共藝術錢坑/預算豪擲上億作品5年就拆除 當廢鐵1斤賣10元藝術家心痛

公共藝術在修法後預估預算將暴增至15億元,但作品依法設置5年後就不受「不得移置或移除」保障,負責單位維護管理也多不周全。藝術家與學者感慨,動輒花百萬、千萬甚至上億製作的公共藝術,本應像國外一樣當藝術品好好照顧,為何台灣卻視為汽車等設備,可以短短5年就當廢鐵賣掉?無法像東京日本忠犬八公像成為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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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錢坑/「環境很髒誰敢進來」 代辦亂象讓藝術家淪為吃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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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捷運中山站線形公園中,藝術家李億勳的「台北傳奇」系列公共藝術很受歡迎,但並非每件公共藝術都這麼優質。記者何定照/攝影

公共藝術錢坑/前瞻遍地開花膨脹公共藝術預算 恐是環境災難的開始

台灣公共藝術設置從1992年起立法,規定公有建物都應以造價1%設公共藝術。去年文化部修法通過重大公共工程也須比照辦理,適逢前瞻計畫軌道工程遍地開花,公共藝術經費也隨之大爆炸,預估今明兩年公共藝術預算將暴增至15億元,學者批「這錢多到可以買飛彈、造潛艦了!」,修法後果將是「公共環境災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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