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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留置權反制房客提前解約 房東官司吞敗缺了2要件

租屋時關於提早解約,最好在租賃契約中說明清楚解約條件,以免發生糾紛。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租屋時關於提早解約,最好在租賃契約中說明清楚解約條件,以免發生糾紛。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對房東而言,能遇到準時繳房租而且愛惜房屋的租客,可說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然而,實際上租賃產生的糾紛往往不勝枚舉,台中周姓婦人將一間房間分租給羅姓女子,羅女注重水質潔淨,因此在廚房裝了一台逆滲透淨水器,也給房東使用,羅女後來要提早退租搬走,找人來拆淨水器,房東認為還有租約糾紛拒絕給拆,羅女以肉身阻擋被房東控告涉嫌妨害自由罪嫌,原因是羅女阻礙她行使「留置權」,但最後房客卻獲判無罪確定,法官認為,房東缺了兩要件,根本不能行使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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